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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备注1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440278007000【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2、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外的从业人员3名(含)以下,安全培训时间未达到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学时,属初次违法且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产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加强教育、
3、劝导示范、责令整改并按时复查、加强日常检查等。仅适用于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
4、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立即安排脱离岗位,7日内安排开展培训。2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5、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440278007000【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
6、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故意造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基本元素总体完整但存在内容不规范、简化、有遗漏等轻微情节的,属初次违法且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产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70内整改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
7、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责令整改并按时复查、加强日常检查等。仅适用于以下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440278007000【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
9、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故意造假,不存在将已知的重大事故隐患记录为一般事故隐患或未作记录,存在内容不规范、简化、有遗漏等轻微情节,属初次违法且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产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7日内整改完毕的;不存在已知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情节轻微,属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产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3日内整
10、改完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责令整改并按时复查、加强日常检查等。仅适用于以下违法行为: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4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1、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440278007000【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12、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基本要素总体完整但存在内容不规范、简化等轻微情节,属初次违法且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产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7日内整改完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责令整改并按时复查、加强日常检查等。仅适用于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
13、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为的处罚440278009000【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14、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1处生产经营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属初次违法且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产生发生生
15、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7日内整改完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加强教育、劝导不范、责令整改并按时复查、加强日常检查等。仅适用于以下违法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的处罚440278014000【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