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第四章货物买卖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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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货物买卖法律法规货物买卖法律法规知识目标知识目标n掌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n掌握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的转移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n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内容;n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货物买卖的规定。技能目标技能目标n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n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第一节第一节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的概念 2.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 (2)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3)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种类二、买卖合

2、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买卖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1.一般买卖与特种买卖一般买卖与特种买卖 2.现货买卖与期货买卖现货买卖与期货买卖 3.即时买卖与非即时买卖即时买卖与非即时买卖三、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三、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四、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四、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1)交付方式。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两种。 (2)交付时间。 (3)交付地点。 (4)交付标的物的范围、状况和数量。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1)义务的内容。 出卖人应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协助其取

3、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对买受人负有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出卖人的这项担保义务称为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方式。 对于动产,交付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对于不动产,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受领标的物 2.支付价款 (1)支付价款的时间。 (2)支付价款的地点。 (3)支付价款的数额。五、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五、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1.一般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2.特殊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是国际上不同国家的

4、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货物买卖。 (一)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以下两项保留: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二)国际贸易惯例(二)国际贸易惯例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 1.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国际法协会1932年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 3.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和托收统一规则(三)关于货物买卖的国内法(三)关于货物买卖的国内法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2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与一般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国际性。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跨越国境流通的货物。 (3)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大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的多样性。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种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种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的分类有如下几种: (1)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 (2)大宗货物买卖合同、一般货物买卖合同和成套设备买卖合同。 (3)内陆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和起运地交货合同。 (4)离岸价格合同(FOB合同)、到岸价格合同(CIF合同)和成本加运费价格合同(C&F合同)等。 三、国际货

6、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和成立条件要约的定义和成立条件 按照公约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Offeror)在得到其发价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也叫要条(发价)。 一项有效的要条(发价或实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条件: (1)发价应向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人发出。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发价人须有一旦其发价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 (4)发价不得有保留条件。 (5)发价要送达受发价人。 2.发价的生效时间发价的生效时间 按照公约第15条第一

7、款的规定,发价于送达受发价人时生效 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1)发价的撤回。撤回的通知在发价送达受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发价人。 (2)发价的撤销。“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发价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 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4.发价的终止发价的终止 公约第17条规定了发价的终止事项:“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除此规定外,还有几种发价终止的情况: (1)未规定承

8、诺期限的可撤销的发价,于撤销发价通知有效送达受发价人时,即被撤销并告终止。 (2)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发价,如果受发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将其接受发价的通知送达发价人,发价即告终止。 (3)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发价,如果受发价人未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将其接受发价的通知送达发价人,发价即告终止。 (二)承诺(二)承诺 1.承诺的含义及其有效要件承诺的含义及其有效要件 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接受发价的人,必须由被发价人向发价人做出须为被发价人,且由被发价人向发价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发价的内容一致,合同才能成

9、立。(3)承诺要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2.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 根据各国立法,就承诺生效的时间大致有三种原则: (1)投邮生效原则。 (2)到达生效原则。 (3)了解生效原则。 3.沉默沉默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其内容通常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一)约首(一)约首 (二)正文(二)正文 1.品质条款(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 (1)以实物表示品质。 (2)凭说明表示品质。 2.数量条款(数量条款(Quanti

10、ty Clause) (1)按品种确定计量单位。 (2)计算重量的方法。 3.包装条款(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 主要包括商品包装的方式、材料、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 4.价格条款(价格条款(Price Clause)(1)E组贸易术语。EXW(Ex Works工厂交货)(2)F组贸易术语。F组为主运费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术语。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3)C组贸易术语。C组为主运费已付(Main Carriage

11、Paid)术语。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4)D组贸易术语。D组为到达(Arrival)术语。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ES(Delivered 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DAF(Delivered

12、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5.支付条款(支付条款(Terms of Payment) 支付条款规定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主要有三大类: (1)直接支付。 (2)托收。 (3)信用证支付。 6.违约条款(违约条款(Breach Clause) 7.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3)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三)约尾(三)约尾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主要义务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主要义务 1.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2)品质担保。 (3)权利担保。 (4)交付单据。 2.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以我国合同法为主线,介绍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了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即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和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以及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义务。 接着,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法律法规的现状,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基础,依次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主要内容和双方的主要义务。其中,重点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难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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