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75823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2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ppt(2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n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n第一章 总 则n第二章 医疗器械的管理n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 管理n第四章 罚 则n 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n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n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n第五条 国家对医疗

2、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n第一类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n第五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n第二类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n第五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n第三类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n 第二章 医疗器械的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医疗器械的管理医疗器械的管理n第八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制度。n生产第一类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

3、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n生产第二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n生产第三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第二章第二章 医疗器械的管理医疗器械的管理n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四年。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六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连续停产两年两年以上的,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自行失效。n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和使用的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和使用的管理和使用的管理n第二十三条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1.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n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2.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n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3.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第三章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和使用的管理和使用的管理n第二十四条n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n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5、证。n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五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n 第四章 罚 则第四章第四章 罚罚 则则n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第四章 罚罚 则则n第三十九条 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无医疗器械生产企

6、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 2倍以上倍以上5 5倍以下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不足50005000元元的,并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2 2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冀食药监械(准)字冀食药监械(准)字20092009第第24100342410034号号由哪个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证效期到什么时候?2013年 n 再 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方针/政策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