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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不同的支付方式对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风险以及经营中资金负担都是不同的,选择正确的支付形式才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的收付方面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的到某种通融,从而促使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双方共同利益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货币 票据: 票据又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的作用: 信用作用,结算作用 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一般分为: 一般支票,划线支票,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保付支票 银行支票6种 基本内容:确定的金额,付
2、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使用支票一般注意三点:一、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存款金额二、支票到手并不意味着货款到手,有时也有突发事件。三、支票付款即使到账也不能算资金收妥,因为支票付款后一般有710天的退单期在此期间,出票人要求退回支票所付款均为有效。 汇票: 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委托付款人于指定之日无条件的支付与受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形式要件 汇票必须载明法定事项,具备法定形式要件,才能成为完整汇票,才具有票据的效力。 汇票上应记载事项: 汇票上必须写明其为“汇票”字样 一定的金额。 汇票上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可以用文字和数字同时表示,也可以单独使用,若两者有出入时以文字为准。 注明
3、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发票日期,地点 付款地点,付款期限 收款人名称 发票人的签名(亲自签名)汇票的种类 1、根据汇票的发票人是不是银行分: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2、按有无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3、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包括四种:发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定日付款汇票 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商号、企业或个人出票而以另一个商号、企业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经付款人承兑后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它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
4、。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更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并且能在市场上流通。) 5根据汇票是否凭信用证开发分:凭信用证汇票,无信用证汇票二、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方式 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以托收和信用证方式收取债款是逆汇法,又称发票法。 此外还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结合使用以及记帐,分期付款,延期付款,交单付现及交货付现等。1、汇付(汇款) 汇付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 汇付分定单付现(全部或部分,对卖方最有利)和见单付现,见单付现根据付款方式又分为信汇、电汇、票汇。 汇付业务涉及当事人有四个: 付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汇款人填汇款申请汇
5、出行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汇款委托书后向收款人支付货款 包括票汇(D/D) 电汇(T/T) 信汇(M/T)信汇:买方提出申请并交款付费给本地银行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邮政寄交卖方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信汇费用低,速度慢票汇通常称D/D 买方向当地银行购买即期汇票,自行寄给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人持汇票向卖方所在地的有关银行取款 即债务人或买方填写票汇申请书,将款项缴本地银行,即汇出行,由该行签发一张以债权人(卖方)所在地的该行总分支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或解付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债务人(买方)后,由其寄给卖方凭票向付款银行兑款的结算方式。 电汇(T/T) 即汇入行应汇款人申请,通过
6、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电文给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特点: 快捷,方便。属于商业信誉,建立在互信基础上。卖方能很快收到钱,安全性高缺点:费用高,收手续费,还收相应的电讯费用 分三种: 第一种:100%发货前付款(预先电汇,出口前付款)一般是小金额贸易使用 第二种:30%预付款,即先付30%定金,余款在装船后电汇。 提单复印剩下的70%,在收到提单复印件时付清(一般传真)。 注:这项属于海运,不建议与战乱国和非洲国家用这种方式 第三种:装船后电汇汇付使用范围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因为以汇付
7、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如果是货到付款,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井融通资金,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而预付货款则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不论哪一种方式,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一方。 由于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较大,这种结算方式只有在进出口双方高度信任的基础上才适用。一般只用来支付订金货款尾数,佣金归还垫款、索赔理赔、出售少量样品等也可以采用。 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因此,汇付是主要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 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
8、理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分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四个当时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 1、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分: 付款交单的D/P, 承兑交单D/A 这两种方式多用于信用好的进口商,因为容易出现拖欠或拒付货款的现象。 D/P两种方式,一种是D/P 即期,客户马上付款才能拿到单据. 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另一种是D/P远期,客户保证在一定的时间付款(比如一个月),一个月后再付款. 客户资金紧张会这样做。 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承兑,付款人做出承兑后,银行还有收回单据,等到汇票到
9、期后再做出付款提示,只有在付款方承担付款责任后,银行才会把象征货物所有权凭证的单据交给对方。 D/A 承兑交单,卖方风险大,承诺兑现,因此一定要慎重 2、 D/P 风险: 客户不提货(市场下滑) 客户如果和银行关系好,可以提前提货。 3、D/P 风险很大,但如果和T/T结合,也不失为一种好大交货方式。因为有些国家,有些公司喜欢用D/P。 如:/T in advance ,40%after shipment ,the balance D/P托收应注意的问题:调查了解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经营作风争取使用CIF和CIP价格成交(CIP运费保险付至)明确付款到期日。 了解进口国有关规定 拒付前
10、后的措施 三、信用证L/C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凭证。 把由买方承担的义务 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 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结算的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对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加便利。 信用证银行既提供服务,又提供信用和资金融通,属于银行信用。 优点: 风险性小,是一种单证交易,对出口方收款有银行保证,进口商也可在发货见单后承付,利于促成贸易。 不完善的地方,买方不按
11、时按要求开证,故意设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甚至遭降价,拒付,收不回货款等损失。卖方造假单使之与信用证相符,欺骗买方货款。信用证费用较高,业务手续繁琐,审证,审单技术性强,稍有失误,就会造成损失。 缺点: 双方承担一些银行费用,(2000-2500元),时间周期长,费用高,影响交单。( 10来天才能收到货款) 使用情况: 1大金额的交易 2 第一次交易的客户 3 落后国家或客户信誉度不好。 要求:必须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
12、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 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即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 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买卖双方就交易的商品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2)进口方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连同合同副本及“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提交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同时将信用证项下所须对外支付的资金足额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帐户中,向银行提出对外开立信用证的申请; (3)如只能存入部分保证金,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备用贷款;
13、与银行签订备用贷款合同; (4)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正式信用证,并通过合适的国外代理行,将信用证正本通知给出口商,同时将一份信用证副本交给进口方; (5)银行根据信用证的金额和期限向开证申请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信用证的八大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 开证银行 受益人 通知行 议付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 保兑银行(可有可无) 付款银行 代付银行(偿付行)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主要内容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项目: 1、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有的信用证还指定议付行或付款行。 2、信用证的
14、种类和号码开证日期,主要载明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或者是否保兑,并注明信用证的编号。 3、信用证的金额,主要规定该信用证项下的最高金额,一般多规定受益人有权按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百开立汇票,有时也可以规定受益人只能按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若干开立汇票。 4、汇票条款,主要规定汇票的金额、种类、份数及付款人的名称。汇票的种类主要是即期汇票或是远期汇票。 5、单据条款,主要规定单据的种类和名称,内容,份数,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主要有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有时也可要求提供商品检验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 6、装运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期限、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是否允许转船等。 7、信用证的有效期
15、和到期的时间,信用证一般都规定有效日期,受益人如果不在有效期内向银行提交有关单据,开证行可以以信用证过期为由解除其付款责任。 8、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 9、交单的日期,如果卖方超过了规定的日期交单,即使信用证的有效期尚未届满,银行也有权拒收单据。 10、开证行保证条款,即由开证行向受益人、议付行或其他汇票的持票人保证,银行在收到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后,将对按信用证开立的汇票承担付款的责任。 11、特殊条款,根据每一笔具体交易的需要,作出不同的规定,并无一定标准。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 信用证方式虽比较能为买卖双方所共同接受,但由于它所固有的独特的性质(特别是它的机
16、械的“严格一致”原则)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客观上也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从出口贸易业务的角度分析,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信用证,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2、进口商故设障碍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井。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港口、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瑕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3、进口商伪造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