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29”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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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8.29”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生2023-01-062022年8月29日上午9时20分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禅城区政府授权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及工程概况邓*领,男,汉族,1988年1月7日出生,系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

2、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办公室装修承包人。工程概况:东莞市隆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原金科一仓Al厂房及C2卡门面出租给曾*艺,AI仓面积约为5500平方米,C2卡面积约为170平方米。承租方曾*艺将办公室的装修承包给了邓*领,合同金额236675元,工程期限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9月1日。邓*领通过谢北保,临时聘请卿*、张*发、周*翠等人为2号商铺办公室进行装修,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分两层,主要工作是砌墙和抹灰,邓*领另外聘请了四人进行材料的吊装。2022年8月21日开始施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8月29日上

3、午9时许,张*发在商铺一层施工,卿*和周*翠上到二层进行和砂浆和砌墙施工,周*翠将手机、腰包等个人物品及作业用桶、安全帽放置在与作业面约同高隔壁公司饭堂顶部天花扣板上(天花扣板为悬挂物,非承压面),9时20分许,和好砂浆的周*翠走向放置个人物品处,在拿取物品时,不慎从放置物品的天花扣板处(距地约3米)坠落至地面,头部着地,现场施工人员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现场后,将伤者周*翠送至南庄医院进行抢救,2022年9月15日,周*翠经医治无效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禅城区应急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南庄镇人民政府、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组织

4、救援,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S)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周*翠经医治无效死亡后,曾*艺、邓*领及谢北保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妥善处理了善后工作,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周*翠,女,汉族,1961年9月16日出生,系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办公室装修的工人。(二)经济损失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5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周*翠安全意识淡薄,将个人物品放置不能承重

5、的天花扣板上面,在拿取物品时,不慎从放置物品的天花扣板处(距地约3米)坠落至地面,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办公室装修承包人邓*领未及时进行安全交底,未及时向施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涉及高处临边作业时,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高处临边作业的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二)事故的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L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办公室装修

6、工人周*翠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天花扣板不能承重,仍将个人物品放置上面,在拿取物品时,不慎从放置物品的天花扣板处(距地约3米)坠落至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办公室装修承包人邓*领未及时进行安全交底,未及时向施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涉及高处临边作业时,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高处临边作业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

7、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二)处理建议L由于事故责任人周*翠在事故中已死亡,其事故责任依法不予追究。2.建议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办公室装修承包人邓*领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承租方曾*艺及办公室装修承包人邓*领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好安全教育交底,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南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在建的装修工地开展宣贯事故防范工作和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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