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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抽取样品8只,其中5只作为检验样品,3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移动电源(GB4943.12011)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发热要求GB4943.120112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GB/T3559020173转换效率GB/T3559020174输出电压GB/T3559020175短路保护GB/T3559
2、020176碰撞GB/T3559020177自由跌落GB/T3559020178无线电骚扰GB/T3559020179过充电GB31241201410常温外部短路GB312412014表2移动电源(GB4943.12022)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材料、元器件和系统的最高工作温度GB4943.120222接触温度限值GB4943.120223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GB/T3559020174转换效率GB/T3559020175输出电压GB/T355902017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6短路保护GB/T3559020177碰撞GB/T3559020178自由跌落GB/T3559020179无线电骚扰GB
3、/T35590201710过充电GB31241201411常温外部短路GB312412014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