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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二、安全生产法总体分析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宪 法行政法规法 律技术标准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宪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修改的。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3、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依据,不容违背。一、宪 法安全
2、生产法律法规二、法律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的。2、它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规体系中 的二级大法。3、他又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三种。(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安全生产法。它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它适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二、法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专门法律 指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如: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法、道路交通法 等。(3)相关法律 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 例如:劳动法、建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
3、罚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三、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地方性行政法规 地方性行政法规是由特定的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它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 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规定和颁布
4、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三、地方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规章 规章可以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 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 门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规范性法律文件。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不仅不
5、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规相抵触。四、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我国的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可分为5类: 矿山安全类 劳动防护用品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 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五、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我们国家处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
6、中。90年代后,事故总量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增长。到了2000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严峻,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死伤人数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 在当时,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1、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2、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3、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4、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5、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际上的
7、反应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二十年磨一剑 安全生产法立法历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981年3月 原国家劳动总局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1987年5月 原劳动部报国务院审查1994年 原劳动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1996年4月 国务院法制局与原劳动部将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和职业病防治条例三法合一为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1999年12月 国家经贸委组织起草职业安全法(草案)报国务院审查2000年底 国务院又改为安全生产法2001年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安全生产法2001年11月21日 第48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4日2002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三审
8、通过 同日以江泽民主席70号令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广义: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规规范;狭义: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二)安全生产法的特征1、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国家及个人财产;2、具有强制性;3、具有政策性又具有科学技术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促进经济发展。(四)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9、事事 时时 处处 人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空间适用 时间适用 对谁适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五)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六)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一个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两结合监管体制 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 合的体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六)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3、三个目标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三套对策体系 u 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
10、危险源管理,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等等,都是预防策略)u 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重大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u 事后处理对策系统(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追究制度,明确事故责任追究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四个责任对象u 政府责任方;u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u从业责任方;u中介机构责任方。 四种监督方式u工会监督u社会舆论监督u公众举报监督u社区报告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u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u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
11、度和操作规程;u保证安全生产投入;u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隐患;u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中事故应急预案;u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中事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投入包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差旅等项管理费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 安全评优费用; 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施工现场应急器材及药品;其
12、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6、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u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u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u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u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u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u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u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7、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u 知情权;u 建议权;u 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u 拒绝权;u 紧急避险权;u 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权;u 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u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u 自律遵规的义务;u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u 危险报告义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四条(无效
13、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第四十五条(知情权和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
14、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律法
15、规遵守的义务遵守的义务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的义务遵守的义务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的义务遵守的义务第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8、十三种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降级、撤职)(降级、撤职)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责令退还
16、违法收取的费用(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对中介机构(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15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对从业人员(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9、三十八种违法行为u政府及监督部门可能违法的行为有5种;u生产经营单位可能的违法行为有30种;u中介机构可能的违法行为有1种(出具虚假证明);u生产经营单位总也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有2种(不服从管理,违章违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可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当行为 未确保本单位的安全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