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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的争议解决6第6章 第9节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事实上,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由于缺乏沟通引起的。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在良好的氛围中通过谈判的方式重新审视 双方的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及时解决问题的同时,增进共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
2、执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某些事件的认识,各自从有利于己方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分歧。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的介入,能够综合考虑双方的利弊得失,促使双方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公平合理、温和地解决问题。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3.争议评审 争议评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借鉴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的争议解决方式。(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3、仲裁和诉讼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u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u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