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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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省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定于9月下旬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增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出席了在厦门召开的九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专题研讨会,听取九个设区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情况汇报并讲话。根据省人大办公厅关于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内司工委还组织调研组赴宁德市及部分县、区开展联动调研,听取市、县(区)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汇报,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部门以及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司法助理员座谈,实地察看了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

2、中心。省人大内司工委对各设区市的调研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的成效及做法2006年11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先后在35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10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2012年3月社区矫正工作覆盖到全省所有城乡。截止目前,全省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04万人,累计解除矫正7.7万人,在矫2.7万多人,重新犯罪率为0.18%,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各地不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均成立了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

3、议,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xx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司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省司法厅建立并实行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分析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防控。龙岩等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每年召开一次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通报工作情况,研判分析形势,形成合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福州、厦门等地积极推进中途之家、社区矫正中心、安置就业基地等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二)强化建章立制

4、,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各地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初步构建了一套适合工作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公、检、法、司联合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罪犯保外就医工作等规定。省司法厅健全完善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10多项制度,编印社区矫正业务指引、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职责和业务流程等。泉州等地全面细化社区矫正的接收、管理、矫正、考核等各环节的流程,制定相应的程序和制度,使得相关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全省连续开展“规范化管理年”、“质量提升年”等活动,全面加强衔接配合、制度建设、矫正执行、监管帮教、基础管理等工作。同时,加强对重点执法

5、环节监督,在市、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推行执法公开,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注重协调配合,工作合力不断增强。省法院专门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矫正衔接、判后回访等进行了细化。省检察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保障了刑罚执行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权威。省司法厅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全省共招聘司法协理员2200多名,与在矫社区服刑人员配比高于1:15,同时配套了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共同举

6、办“教育管理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等多个主题教育,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产生了积极的矫正效果和社会反响。各地普遍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公枪法司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三明等地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审前调查评估、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治安信息比对查询等难点问题,社区矫正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四)突出基础保障,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初步建立一支由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村居协管员、社会志愿者共同构成的专职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大力加强中途之家

7、和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全省9个中途之家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集中教育、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等功能得到强化;建成县级社区矫正中心68个,福州、泉州、龙岩等地还协调公检法等派员进驻,构建多部门联动执法平台。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采购电脑、执法用车、人像识别考勤机、多功能一体机等配发司法所。全省所有市、县(区)都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14年全省市、县两级共落实社区矫正经费8648万元,其中工作经费3389万元,专职社会工作者工资5259万元。今年,省财政将省级补助款从IIOO万元提高到1600万元,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

8、的困难和问题,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社区矫正尚未立法。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条文,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更多是依据“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我省的实施细则执行,但“办法”、“细则”所具有的权威性不能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性质相匹配,一些规定也不够完善、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强,不少问题在法律上存在盲区,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各地遇到问题只能自行出台相关规定,随意性较大,缺乏法治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区矫正优势和效力的发挥。(二)矫正管理不规范。一是交付执行不规范。存在交付执行衔接不到位、交付执

9、行机关错误、未依法接收等问题。省检察院专项检查中发现,截止2015年7月底,因有关机关在交付执行环节履职不当,造成执行机关漏管1322人。二是监管教育不到位。一些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未依法监管和处置违规行为,有的外出请假不按规定审批,或者擅自外出未给予警告、追查,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专项检查中发现,由于基层部门履职不到位,或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致使脱管和虚管的共323人。三是协作机制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公、检、法、司及街道社区、民政等多个部门,由于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信息交流不畅,缺少互联互享渠道。在审前调查评估、追逃脱逃的社区服刑人员、收押犯人等方面有关部门缺乏沟通,协作

10、配合不够顺畅。(三)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探索,是对刑罚观念的重大变化。社会和民众对社区矫正的了解不够,认为罪犯在社会上服刑,相当于没有受到惩罚;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非监禁的刑罚执行认识不到位,服刑意识淡薄,接受矫正的自觉性不高,接受监管改造比较消极;一些单位部门对社区矫正的意义认识不到位,片面理解为司法部门的工作,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不同程度存在推诿现象,有些地方实际工作就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独立承担,社会的参与度不够。(四)矫正工作保障得不到落实。基层司法所在承担社区矫正的同时还承担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大量工作由临时招聘

11、的司法协理员承担,执法主体不适格,缺乏管控社区服刑人员的强制手段,素质和能力也不能完全适应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司法协理员队伍人均工资水平普遍较低,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工资仅为1200元左右,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全省没有统一的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地经费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县(区)缺口较大,执法办案缺管控设备、教育矫正无专门场所,监管、教育、帮扶等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三、几点建议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对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一)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一是国家立法层

12、面。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法律来规范。我们要着重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方面,梳理总结各地可以上升为法律的制度、经验、做法,多渠道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推动社区矫正法早日出台。二是地方立法层面。关于教育、管理、矫正、帮扶等方面,有些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现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前介入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以解决组织建设、工作力量、工作衔接、矫正措施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公、检、法、司要建立四家共享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实现矫正衔接、监督管理

13、、教育矫正、帮扶助困、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网上监督,杜绝脱管、漏管的现象。要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助困相结合原则,改变目前教育矫正工作虚化、弱化现象。要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和方法,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要积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工作发展的现实层面出发,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使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

14、盾、促进社会和谐中日益重要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理性看待矫正人员;让更多的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舆论环境。(四)强化各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的组织建设。要增加司法助理员编制,加大招收法律、教育、社会学等专业人才力度,配强配齐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待遇,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要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大基层司法所建设,完善办公配套设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经费标准,省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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