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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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健全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校(园)长任组长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第二条强化师德和法治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每月至少组织教师学习一次有关防性侵害法律法规知识,如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业十项准则、“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法律法规,提高教师法治意识和保护学生的自觉性。第三条防性侵害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一)学校必须明确一名防性侵害哨兵女教师,负责组织防性侵害排查、教育,组织落实学生防性侵害主动报告,监督教职工不良行为,发现教职工和学生异常情况要报告校园长。(二)每个班级明确一名生活

2、女教师(女教师不够的学校由中心校委派其他学校女教师兼任),负责开展学生生理卫生、预防性侵害宣传教育,观察学生异常情况,监督教师教育管理行为,向哨兵女教师报告学生疑似遭受性侵害或教师不良行为等线索问题。(三)学校每个班级至少设置一名信息员,信息员一般为女学生,负责向生活女教师或班主任报告学生异常情况或教师不规范行为。(四)以班级为网格每周开展一次防性侵害排查,校园长每周要开展防性侵害风险隐患研判。(五)教职工言行不规范,要及时进行警示或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六)学校要公示学生防性侵害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并明确专人负责处置。(七)学校要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重点关注留守女童和单亲家

3、庭女童,如果留守女童和单亲家庭女童有被性侵害的隐患,要及时给社区(村居)或网格长报告备案。第四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一)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管理过程中,要尊重学生,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肢体接触;禁止教师以辅导作业的名义接触学生身体,禁止教师手把手教学生写作业。(二)禁止教师在教室、办公室、宿舍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三)禁止将家长未能按时接送的学生单独滞留在门卫室或其他无监管措施的地点。(四)禁止教师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进入教师公寓(周转房),禁止男教师单独进入女生宿舍。(五)严禁教职工对学生使用黄色言语或性暗示的话语。(六)培养学生文明言行和相互尊重的习惯,禁止学生相

4、互骚扰,拍(摸)隐私部位。(七)禁止幼儿园男教师在睡房守学生午睡,禁止男教师给女学生换衣服、裤子、尿片等。第五条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必须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杜绝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私自组织调解等违法现象。第六条重视教职工心理健康问题。定期对教职工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对个别心理有异常或言行不当的教职工开展约谈或访谈,防止出现极端心理问题。第七条实行学生防性侵害主动报告预警机制。制定学生防性侵害主动报告单,组织学生学习报告单内容和报告渠道,知道受害风险等级,主动报告,提前预警,防患于未然。学校防性侵害哨兵女教师每月不定期对每个班级至少抽5名学生开展调查,养成

5、学生主动发现、主动报告的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第八条开展学生防护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一)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主题活动、宣传栏、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性侵害主题教育。(二)加强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通过防性侵害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让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由权、性侵害的含义,了解防性侵害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规范自己言行。(三)开展生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让未成年学生了解身体隐私部位,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四)教育学生学会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不早恋,不和无关人员尤其是网友约会,不经家长同意不和陌生人接触。(五)大力开展家庭预防教育。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要将防性侵害知识纳入家长会内容和日常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内容,要让学生家长了解防性侵害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护常识,落实监护和教育责任,与学校形成监管合力。第九条严肃保密纪律。做好防性侵害保密工作,妥善保管防性侵害工作材料。发生校园性侵害案件,要做好受害学生心理疏导和保护工作,防止其受二次伤害。第十条责任追究。对发生校园性侵害并未落实校园防性侵害工作制度的校园长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一岗双查”。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取消有关责任人的评优评模、职称晋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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