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诊断与改进运行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课程诊断与改进运行办法(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院课程诊断与改进运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课程质量,明确课程教学与建设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运行中各环节具体工作职责与标准,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程诊改运行按照事前一事中一事后三个环节实施,事前课程团队自设目标标准,事中依托信息平台监测预警、调控改进,事后对照目标,诊断现状,查找不足,实施改进。第三条课程诊改运行的责任主体是课程团队,课程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负责批准课程标准执行,协调、推进课程诊改工作。第四条课程诊改聚焦学校课程建设目标达成度和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两个方面,学校课程建设目标达成度包括半
2、年诊改和年度诊改;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包括课堂实时性诊改和期末课程教学诊改。第五条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为每章(项目/模块)结束后进行诊改一次,期末课程教学诊改周期为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诊改一次。课程建设半年诊改周期为建设周期内每半年结束诊改一次,课程建设年度诊改为建设周期内每年度结束诊改一次。第二章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诊改运行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通识课程标准)中每门课程都应编制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格式、要求应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课程标准指导性文本执行。每门课程标准都应由课程负责人审定,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批准后上传质量诊改管理平台。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通识课程标准)中每门课程
3、)在教学现场具备硬件条件(指教室、实训室等教学场所能接入互联网,网络有线、无线信号良好)时应使用“智慧课堂”或者超星“学习通”实施教学(含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备案后,课前(教案编制等)、课后(学生反馈等)环节也应在“智慧课堂”或者超星“学习通”中完成。第八条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资料上传到“智慧课堂”或者超星“学习通”,或者在“智慧课堂”或者超星“学习通”上备课,备课时单元教学目标应与课程目标的衔接贯通。活动设计(课前、课中、课后)应与单元教学目标相关联。第九条课中教学实施应依据教学设计展开,原则上不宜随意调整教学设计,若有调整必须在教学反思中以数据和事实
4、说明缘由。第十条每次课教学结束后,教师应组织学生对课堂教学进行反馈,反馈率应达到60%以上(反馈率%=参与反馈的学生数/授课总学生数)。第十一条每章(项目/模块)结束后应对课程教学进行诊改,“智慧课堂”或者超星“学习通”上填写,填写时应依据本章(项目/模块)教学目标(学生学习达标标准),结合课堂报告反馈数据,分析现状与目标的差距,据此捉出改进举措。第十二条每门课教学结束后,课程团队必须依据教学平台推送的课程报告相关数据、期末学生测评数据、学生考试成绩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比课程目标(学生学习达标标准),分析现状与目标的差距,进行自我诊改,在“智慧课堂”或者超星“学习通”上填写课程教学质量诊改报告
5、。第三章课程建设目标达成度诊改运行第十三条课程建设在学院指导、规划和统筹下,以系部建设为主。课程建设是各系部的中心任务。各系部应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目标要求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并落实到所辖专业,形成建设方案,课程建设任务应包括承接的学院规划任务和自身发展规划任务。课程建设按照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学院课程建设标准执行。第十四条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担任,其基本职责是:牵头制定本课程建设方案,全面组织实施课程建设;提出课程建设实施的调整建议;系(部)是课程建设的主体。职责如下:根据学院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系(部)课程建设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6、;按照学院要求,负责本部门合格课程认定、各类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第十五条教务处是课程建设的直接管理部门。职责如下:负责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各类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指标的制订;组织开展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组织开展院级优质课、示范课立项、评选、检查、验收,以及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课程建设方案实行网上平台管理,建设方案所有内容均需平台填报,具体填报工作要求如下:(一)填报主体。由专业带头(教研室主任)牵头,组织课程团队进行填报,课程负责人是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填报时间。在课程建设方案审批通过后的15个
7、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工作。(三)填报组织。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方案填报组织工作,系部具体落实填报工作。具体内容填报要求,按照平台填报操作规范执行。第十七条依托“质量管理平台”,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目标管理。以各类课程建设目标任务进程表设定预警值,教务处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一方面检查建设进度;另一方面,监测建设条件保障情况,并将预警情况反馈给课程负责人、系部、及相关部门,督促课程负责人加大建设力度;督导各相关部门加强条件保障。第十八条一般课程由主讲教师按合格课程标准开展自诊。教务处对立项课程开展建设中期、末期检查。对一般课程进行合格认定,从2020年9月份起采集各门课程教学活动数据,2021年完成第一批合格课程认定,2022年完成所开课程合格认定工作。以后新开课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均开展认定工作。第四章激励与问责第十九条加强课程诊改制度落实,教务处将课程建设成效纳入系部教学工作年终绩效考核;各系部将课程负责人的年终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将课程建设任务完成质量、建设成果增量作为课程内涵建设绩效考核,与课程负责人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相结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