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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技术局内部考勤制度(修改版)为了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1、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单位领导统一安排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脱岗论处。2、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2:30上班、6:00下班(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3、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5分钟、早退15分钟各记迟到早退一次,迟到早退三次扣除一个出勤天,旷工一天扣三个出勤天。4、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期间严禁做私事以及喝酒玩牌等,否则按旷工论处。5、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必须给办公室打招呼,凡因事假、病假、年假
2、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不得无故脱岗。6、请假1天以上必须有请假条,办公室考核以批准的请假条为依据。请假在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3天以内由局长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县委、县政府和组织部门备案。7、提高办事效率,干部职工各自的工作应在上班时间完成,因工作需要加班者,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统一安排加班,晚上加班至零点以后可记出勤天一个。8、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做到日考月总,一季度一公布,每日的考勤当日登记,特殊情况下必须于次日上班前登记完毕,9、考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职工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10、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自制定之日起实施(2023年2月第3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