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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校企交流,推进产教融合,实现校企合作的高效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2、校企合作以学院为主导,以各系(部)和合作企业为主体。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调、管理。第五条各系(部)是校企合作的具体承办部门,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校企合作与专业建设、就业工作等有机统一,积极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校企合作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第三章合作条件第七条校企合作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诚信度。第八条学校和企业双方有共同的发展意愿,以合作共赢为目的。第四章合作内容第九条积极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联系,加入本专业领域的行业协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
3、人模式,保证在校生有充足的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顶岗实习。第十条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课程建设,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第十一条突出工学结合精品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积极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有条件的课程要将上课地点转移到实习现场,融“教、学、做”于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第十二条加强校企合作教材的建设,积极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教材,将生产一线的经验数据和经典案例纳入教材内容。实训教材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要求,创设学习情境,设计实训内
4、容和教学方法。第十三条科学制定课程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将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应以企业考核为主,学校考核为辅。第十四条合作型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各教学系(部)加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力度,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和就业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五条合作企业要保证提供足够的顶岗实习岗位,示范专业要达到每生不少于2个顶岗实习岗位。第十六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低价买入或租赁企业设备改善校内实训条件。第十七条鼓励教学系(部)依托专业力量建立各类工作室,与企业合作承担社会服务项目,让学生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第五章社会服务第十八条利用专业优势资源为
5、行业企业提供服务,每年为合作企业提供合格顶岗实习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第十九条为合作企业培训员工,利用人才设备优势与企业共同进行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六章考核激励办法第二十条针对校企合作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每学年对教学系(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设立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含学生实习经费),根据不同的校企合作方式,由各系(部)根据情况编制经费报告,报学院审批。第七章合作项目收益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收益的,参照学院收益分配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项目经费支出、奖励及收益,均须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设立小金库。第八章合作项目总结第二十三条各系(部)每年度末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履行及成效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总到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与部门间的合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职业技术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