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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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跳转到第一页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跳转到第一页 1、电力设施的规划与建设2、电力设施保护3、电力的供应4、电力的使用跳转到第一页 本模块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力设施的规划以及建设的基本规划。通过法规讲解、定性分析、了解我国电力规划和建设的基本原则,掌握处理有关问题的法律依据。跳转到第一页1.1电力法展规划1.1.1概念 电力法展规划:是关于电力建设的长远战略方针和部属,它属于电力开发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其规划的阶段时间一般较长。跳转到第一页1、提出规划地区在规划阶段内的用电需要、增长速度和地区分布;2、发展能源政策和开发利用的方案;3、各类电厂布局、规模和电网的范围、结构;4、必须完成的主要科研、勘测

2、、设计任务以及提出需要研制的节省燃料、提高效率、运行安全可靠的发、供电装备等。1.1.2电力规划包括的主要内容跳转到第一页 电力规划,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制定,使电力建设与国力相适应,全面按排、量力而行,做到电力生产和需要的平衡。跳转到第一页1.3电力法展规划的原则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法展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力于环境保护原则跳转到第一页 经济效益:是指在社会和再生产中,劳动占用量和劳动消耗量同所取得的符合社会需要的劳动成果的比较。跳转到第一页 城市人民政府的电力主管部门应将已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已建成的电力设施由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划定

3、保护区。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变电所、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之中,同时还有及时将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规划通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义务。一旦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跳转到第一页1.2电力设施的建设1.2.1电力建设项目应负荷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1.2.2电力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1)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配套建设配套建设可以改变无功补偿、电压调整手段不足等缺陷,可以使调度、通信等设施满足发、输、用电安全运行的要求。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跳

4、转到第一页2)环境保护工程与电源工程的配套建设 水土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用”。1.2.3电力建设项目用地1)电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法律依据 电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电力建设征用土地的基本原则 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1.2.3电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电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是国家进行电力开发和建设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的法律行为,因此,电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2006年7月7日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

5、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合理的补偿。 跳转到第一页1.2.4地方人民政府在电力建设中的责任 电力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应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时,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跳转到第一页思考:1、电力发展规划的原则是什么?2、电力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是指什么?3、地方人民政府在电力建设中有哪些责任?跳转到第一页 本模块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包含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同过法规讲解、案例分析,熟悉电力设施保护基本法律知识,掌握处理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各种法律手段。跳转到第一页2.1概述1)电力设施概念 指所有发电、变电

6、、输电、配电和供电有关设备的总称,包括与之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2)电力设施保护中的法律关系 电力设施保护在法律的适用上涉及电力法、刑法、森林法、安全生产法等。 在法律责任上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管理部门上涉及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林业、建设、土地、交通等部门。跳转到第一页1、电力设施保护法律关系的特点:2、我国现行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体系:主体的广泛性内容的复杂性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保护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受到电力法的特别保护受到刑法的保护受到其他行业部门法的保护受到地方人大和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保护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保护跳转到第一页

7、3)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1)监督、检查相关条例、规章的贯彻执行;2)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4)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跳转到第一页2.2电力设施保护的基本规定1)电力设施保护的范围和保护区1、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引水渠道、调压井

8、(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跳转到第一页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库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识、水线标示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

9、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跳转到第一页3)电力线路保护区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电压等级保护距离1-10kV35-110kV154-330kV5米10米15米跳转到第一页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2海里,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跳转到第一页2)电力设施的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

10、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水底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跳转到第一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在用于水利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其他为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跳转到第一页人和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

11、线路设施的行为:n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n向导线抛投物体n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n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n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n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n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n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n在杆塔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n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以东、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n其他为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跳转到第一页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n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倾倒酸、碱、盐及

12、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n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n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n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n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n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n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跳转到第一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n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n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

13、标记。n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跳转到第一页2.2.3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n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n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n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n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跳转到第一页2.3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手段的运用刑事手段民事手段行政手段跳转到第一页n典型案例n某甲村的10kV架空电力

14、线路所有权为某供电公司所有,1989年建成投运,2002年许某在该架空电力线路和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5米范围之内种植橡胶、目生、荔枝等树,2002年3月16日,某供电公司为清除该电线路障碍物,将许某种植在该电线路下超过3米的9株橡胶树砍掉,并将该电线路导线向外侧延伸5米范围内的34株橡胶树。1株母生树和2株荔枝树砍掉部分树皮。许某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供电公司给予赔偿其经济损失12150元。跳转到第一页n法院认为,该高压电线路的所有权属被告,所以被告负有对其进行保护的职责,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参照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电力工程建设中青苗处理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告将原告种植在该电线路下超过3米以

15、及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5米范围内的树砍掉,是属于合法行为,所以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树木经济损失没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跳转到第一页思考:1、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关系特点是什么?2、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的如何处理?3、电力设施保护中有哪些手段?跳转到第一页 本模块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力供应的有关规定,报喊了电力企业在供电质量、供电安全、受理用电申请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过法规讲解、案例分析,熟悉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中的法规权利和义务。跳转到第一页3.1业务受理n用电申请的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须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应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n供电方案的答复期限居民用

16、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跳转到第一页n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概念: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跳转到第一页3.2供电方式供电方式确定的依据安全可靠经济便于管理跳转到第一页n供电方式确定的依据 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n不同容量的供电方式1)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2)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2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湘四限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跳转到第一页n用户的备用、保安电源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任需保证供电的。2)用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供电企业向重要负荷的用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跳转到第一页n非永久性用电1)适用范围及期限 2)使用非永久性电源的用户限制n趸售供电n委托转供电 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供电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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