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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XX市城市管理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审批相关工作。第三条领导小组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第二章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第四条领导小组由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审批科、办公室、法规科、考核监督科、市容科、工地科负责人、各大队大队长和局纪检干事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批科。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领导小组组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第六条
2、领导小组分管审批工作副组长,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审批工作运转;对一、二层一般性墙体装饰装修进行审批。第七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对三层(含)以上墙体以及重要、敏感地段的墙体装饰装修,户外大型广告和公益设施设置进行审批;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举报问题,研究处理意见,提交党组会研究处理决定。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受理审批事项;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勘察;对临街牌匾进行审核和审批;对其它审批事项出具初审意见;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会议;下达行政许可证书。第九条领导小组纪检干事负责对违规违纪、举报线索进行监督审查和调查核实;考核监督科负责对审批和监管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第十条各区执法大队负责审批事项批后监管及未批先建项目监管。第四章工作实施第十一条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若无审议事项则不召开,有特殊紧急审议事项随时召开。第十二条领导小组会议由分管审批工作副组长主持,审批事项审议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审批项目情况;研究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时,由领导小组纪检干事汇报调查核实情况。第十三条对审批未通过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审议通过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行政许可。第十四条行政许可必须加盖行政审批章方为有效。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