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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为了适应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特别是规范转学、休学的办理手续,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我校学籍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如下规定:一、学籍的建立和管理1、新生入校后,应在一个月内以班为单位,按照学籍底册上的项目如实、准确填写相关内容,由教导处统一办理学籍。2、班主任应该按时填写学籍上的相应内容。学科测试成绩每学期填写一次,阶段性评语每学年填写一次,要求内容完整、客观、准确。3、学籍日常保存在教导处,学校领导、班主任在需要使用时方可借出,使用结束后及时交回,其他任何人无特殊情况不能翻阅学生的学籍档案。二、转学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转学手续1、复转军人安置、父母
2、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2、外来投资经商子女在暂住地或工作地就读。3、外出务工子女中途返乡就读。转学手续的办理流程:1、转入:符合转学条件,经本人书面申请,且持有转出学校签注意见的转学审批表、学籍卡(本县内)等规定材料的,由教导处视该年级各班人数,安排在人数最少的班插班学习。2、转出:符合转学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校长办公室签注的意见、转出学校同意接收函,在教导处办理转出手续。三、休学(一)符合下列条件,可办理休学手续。1、患有医学认为必须休学治疗的疾病。2、身体受到意外伤害,需休学治疗的。3、家庭出现突然变故,确实需要休学处理的。(二)办理休学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因伤病办理休学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治医师的休学建议证明;班主任对申请休学学生近期身体及学习生活状况证明。2、因家庭变故休学须持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民政部门出示的家庭情况证明。(三)休学期一般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后,持教导处开具的休学证明到教导处办理插班学习手续,插班原则同转学生。(四)对于休学不足一个学期而返校就读的,原则上应进原班,不得进入低年级插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