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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二条凡党组班子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第三条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
2、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第四条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第五条党组(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第六条党组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