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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干教师陪餐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老师陪餐制度:一、学校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二、学校要有陪餐人员安排表,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三、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四、陪餐人员要认真填写教师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五、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
2、立即指出或停止,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一是食品加工距供餐时间过长的;二是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三是食堂制作凉拌菜、四季豆、野生菌;四是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五是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六是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七是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六、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泻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七、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存在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八、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