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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医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行为,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2014)24号)、某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党办(2015)13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市医保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公务接待行为。第三条严格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活动确需安排接待的,凭派出单位公务活动来电、来函,告知公务内容、行程、人员及相关事项,以此作为公务接待凭单。不得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外单位来局联系工作需安排接待的,由相关科室填写“市医疗保障局公务接待呈
2、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审签后,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一律先审批后安排,不得以口头通知等方式不履行审批程序安排公务接待。第五条严格公务接待定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一律事先报告局领导批准,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交局办公室在已确定的公务接待定点饭店安排(定点饭店需在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的定点饭店范围内)。市主城区(某某区、某某区)内单位来局联系工作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接待。第六条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一)住宿标准。接待住宿严格执行某某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某某财(2014)9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某某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某某财(2015)591号)等相
3、关规定标准,执行协议价格。(二)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原则上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菜肴以地方菜和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一律不饮酒。接待地厅级以上来宾或市地厅级领导陪同的工作用餐,标准控制在130元/人以内,地厅级以下来宾工作用餐标准控制在80120元/人,工作人员就餐标准控制在40-60元/人。第七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八条严格财务报销管理。(一)严格执行“四单合一”(接待来电通知单或公函、审批单、菜单、财务票据)。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菜单。对违反“四单合一”规定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二)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有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超标准接待超出部分,由参与接待的人员自行承担,财务不予支付。(三)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四)加强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年度预算执行,实行预算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年度预算。第九条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