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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健系统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有效开展全县卫健系统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定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一次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对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辨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施工、改造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时间安
2、排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从2023年5月中旬起至2023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排查摸底阶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档案。到2023年5月底基本完成各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处置,特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管控措施。(二)重点整治阶段。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组织安全评估或鉴定,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同步消除或管控安全隐患。到2023年6月底基本完成隐患整治。(S)全面整治阶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隐患整治及排查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长效
3、机制和管理机构,推动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三、排查整治范围各镇(街道)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排查整治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突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楼、门诊大楼、办公楼、门诊部、村卫生室、疫情集中隔离场所、疫苗接种门诊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单位家属楼(院);医疗机构周围存在的可能影响本单位安全的建筑。四、排查整治重点(一)房屋建筑。重点排查违法违规建设、改建(扩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建筑,老旧危房;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地基基础或
4、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可燃材料,建筑外墙饰面脱落、外墙保温层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结构松动,受洪涝灾害威胁严重的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等情况的彩钢房板房。全面彻底排查本单位房屋、租用房屋是否属于“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特别是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屋。对排查出的“四无”房屋,要一律立即暂停使用。(二)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排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符
5、合要求;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防排烟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各单位要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准确掌握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情况,尤其要对单位租用居民自建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了如指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行立改,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暂时不便拆除但危及周边安全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随意出入;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五、排查整治责任各医疗卫生单
6、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建立“行业指导、单位负责”的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一)明确行业职责。县卫健局将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二)明确使用主体责任。各单位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要切实履行安全检查主体责任,按照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有关部门规定要求,逐项对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镇(街道)卫生院指导督促辖区村卫生室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六、排查整治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排查责任,落实整治措施,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健全本单位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镇(街道)卫生院要建立辖区村卫生室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档案。(S)加强沟通,严格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在2023年5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辖区医疗机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