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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正确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7天以上经各项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病例;疗效较差,住院期间各种检查、检验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结果与治疗方案的较大变更的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疑难,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的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复杂难辨、
2、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病例。2、讨论应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诊组长)主持,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3、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病例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病例论。4、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记录员双签名。主管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录在病历和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经主持人审核后签字。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6、医务科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