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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科研成果评奖制度1、为鼓励和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保障教科研工作者的权益,表彰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推广教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制度。2、教科研部门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倡做研究型教师,“人人有课题,个个搞研究”,为教育教学研究提供必要的设备、经费和政策支持,大力营造浓郁的科研氛围,保障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3、教育科学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从我校教育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严谨治学、脚踏实地、锐意进取,服从服务于教学实践,有利于我校教学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4、教科研工作围绕教学改革和新课程改革进行,教科研工作者要深入课堂、学生、教材,研究现存的突出的问题,做到意识超前,成果领先、推广及时,有利于校本课程的开发,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科研水平。5、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县教科室具体承办,评审结果在范围内公开公布,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所需经费和奖励资金由县拨专款进行。6、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由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根据本县和学校实际,采用查、访、听、测等办法,依据教科研的贡献和实际推广价值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