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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市城市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49号)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
2、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12020)8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0)34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聊政发(2018)一4一66号)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适用于
3、聊城市城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组织领导、应急演练、应急制度、预案管理、附则等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市城管局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应急措施等。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2应急预防2.1 秋冬季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4、局环卫处、市政处、园林处、执法支队,市政管理科、园林绿化科、市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供热办、燃气办、供节水办、市政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职责内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渣土运输、供热、供气、供水、市政工程扬尘等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力度,严厉打击城市管理领域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2.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干洗店、汽修厂、餐饮店等涉民生的生活源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3预报预警3.1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In级)、橙色
5、预警(U级)和红色预警(I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3.2 预警发布局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局长汇报,经局长签批后向需要采取措施的局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3.3 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解除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解除信息,局办公室按照预警发
6、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n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4.2 响应程序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4.3 响应措施4.3.1 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4.3.1.1 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
7、,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山东省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4.3.2 In级响应措施4.3.2.1 公众防护措施4.3.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3.23强制性减排432.3.1移动源控制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可采取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4.3.23.2扬尘控制措施(1)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
8、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2)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4)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4.3.3级响应措施1.1.1 .1公众防护措施1.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1.
9、1.3 强制性减排措施4.3.33.1移动源控制措施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二级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4.333.2扬尘控制措施(1)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2)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4)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
10、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4.3.4I级响应措施4.3.4.1公众防护措施4.3.4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3.43 强制性减排措施4.3.43.1 移动源控制措施控制运输。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
11、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4.3.43.2 扬尘控制措施(1)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2)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4)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4.4 响应终止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局办公室的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
12、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4.5 后期总结局环保办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单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局环保办。总结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5组织领导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各相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环保办(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樊怀新同志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对
13、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追究相关责任。6应急演练局机关、各局属单位参与聊城市开展的应急演练,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单位应急措施和机制。7应急制度7.1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度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报送。7.2 建立应急期间的督导制度指挥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8预案管理8.1 预案备案局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单位(市政
14、处、园林处、环卫处、执法支队)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窠,上报局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2 预案修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8.2.1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8.2.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8.2.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8.2.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8.2.5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82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8.2.7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局长批准后执行。本预案由聊城市城市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聊城市城市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2.聊城市城市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聊城市城市管理局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