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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进我区电子商务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每年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50万元,通过奖励、补助等扶持方式,对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电子商务平台、引进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应用创新等方面进行扶持。二、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三、本细则所称电子商务企业为利用互联网及移动终端实现业务,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本细则所称电子商务产业载体指经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领导小组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或基地的经营管理机构。
2、本细则所指的电子商务平台是为企业网上进行商务活动提供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是协调、整合信息流、物质流、资金流有序、关联、高效流动的重要场所。本细则所指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是自2015年1月1日后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完成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年度营业收入超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落户奖励。(二)入驻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每家进驻企业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连续2年给予租金补助,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首年15元/月/平方米的补助,第二年给予10元/月/平方米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
3、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连续2年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享受此政策的企业5年内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三)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购买经认可的区内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使用新办公用房注册的,可申请一次性房屋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24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最高不超1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补助分2年按60%、40%的比例发放。享受此政
4、策的企业5年内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一)区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且通过电子支付的年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二)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长超20%(含20%)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六、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应用创新(一)对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属于电子商务关键性技术应用项目、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项目当年投资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对基础性、通用性平台和技术研发项目
5、,技术和应用创新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和奖励的,专项资金按照1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和奖励,单个企业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二)鼓励区内自有品牌的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业务。对在经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可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网上年交易额达到IOOO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三)支持区内专业市场或商业楼宇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建,经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最高50万元,给予电子商务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七、鼓励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一)鼓励高校、中等职校
6、和企业开展合作,建立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对经区领导小组认定的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个5万元的补助。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并对组织培训的服务机构给予总培训费用的20%,最高3万元的经费补助。(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到国内著名高校招聘高校毕业和引进创新项目团队落户,对电子商务企业聘用的管理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区相关引才优惠政策和服务。八、组织机构和申领办法(一)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载体的审核认定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协调解决本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符合相关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
7、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财务报表;6、开展培训、辅导等业务的相关资料。(原件核对后退回)(三)由区发改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报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办事处批准。(四)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办事处审批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拨付扶持奖励资金。九、附则(一)同一项目和企业在本区内不重复享受相同类别的资金支持和奖励。(二)对因虚假申报获得支持和奖励、补助的单位,一经查实即追回相应资金,取
8、消相应荣誉,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区办事处将根据本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状况和国家、省、市相关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有关政策,适时对奖励、补助办法和标准等进行调整。(四)本实施细则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电子商务领域扶持补贴申报说明(西办字2014147号,附件10)同时废止。西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电子商务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类)申请表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网站地址注册资金(万元)法人代表年营业额(万元)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企业性质及办公用房基本情况1、入驻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的电子商务企业口2、
9、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创业蜉化企业口3、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口4、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口5、使用新办公用房注册口6、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口建筑面积(mj)办公用房实际面积(Itf)以下由耳目批单位填写三、补助依据西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四、核定资金补助情况1、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核定拟补助资金(元)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核定拟补助资金(元)第一年发放60%(元)第二年发放40%(元)五、区发改局初金牙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六、区领导小组意见签名:年月日注:需提交:(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原件
10、及复印件;(4)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财务报表。(原件核对后退回)说明:此表用于细则第四(二)、(三)项申请。西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奖励类)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曰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网站地址注册资金(万元)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二、申请奖励类别1、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口2、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口3、区内自有品牌的传统企业补助口三、年度经营情况上年度网上年营业收入(万元)本年度网上年营业收入(万元)增速(%)以下由审才出单位填写四、奖励依据西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五、核定资金奖励情况核
11、定拟奖励金额(元)六、区发改局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七、区领导小组意见签名:年月B注:需提交:(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财务报表。(原件核对后退回)说明:此表用于细则第四(一)、第五(一)、(二)、第六(二)项申请。西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园区)建设奖励补助类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网站地址注册资金(万元)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二、项目(园区)建设情况项目(园区)名称园区实际面积(Itf)
12、项目总投入(万元)本年度投入(万元)项目获奖情况1、获国家级奖励口2、获省级奖励口3、获市级奖励口获得奖励金(万元)三、项目(园区)基本情况:四、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下由审批单位填写五、奖励(补助)依据西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六、资金奖励(补助)情况核定拟奖励(补助)金额(元)七、区发改局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八、区领导小组意见签名:年月日注:需提交:(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及项目(园区)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财务报表。(5)园区建筑平面图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说明:此表用
13、于细则第六(一)、(三)项申请。西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培训补助类)申请表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金(万元)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二、实训基地名称三、培训机构名称四、培训费用总额(万元)以下由审批单位填写五、补助依据西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六、核定资金补助情况核定拟补助金额(元)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七、区发改局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B八、区领导小组意见签名:年月B注:需提交:(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财务报表。(5)开展培训、辅导等业务的相关资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说明:此表用于细则第七(一)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