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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法案例分析案例一案例一 邓某、肖某都是在公司服务超过10年的老员工,公司与邓某、肖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人事部与邓某续签了合同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与肖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邓某得知肖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向公司提出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申请。公司却认为,邓某虽然现在是技术部不可缺少的骨干人才,但五年后他的知识将老化,不再适应公司的发展,因此拒绝了邓某的申请。而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肖某也有点忧虑,因为按照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还有十年的合同期,那么十年后公司解散后,他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办呢。问题:问题:1、公司和邓某是否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如
2、果公司解散,肖某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处理?问题问题1 1分析:分析: 公司应当与邓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邓某在公司已经连续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而且公司和邓某续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
3、,表明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所以邓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该签订。问题问题2 2分析: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依法解除和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一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件,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该合同因职工的主体资格消失而终止;再比如企业中途解散,虽然职工还未达到退休年龄,但该合同因企业以方的主体资格消失也会终止。公司的合同期还有十年,在这十年中若公司被撤销,或十年以后公司解散,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因此终止,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如果十年以后公司的投资方又延续了合资合同,公司将继续经营,公司与肖某的无固定
4、期限合同也将继续履行。因此,肖某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处于待定的状态。案例二案例二 今年22岁的赵小雪于2003年7月21日与郾城区某幼儿园达成聘用意向书。意向书约定:幼儿园将与赵小雪签订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其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助等每月合计约625元。同日双方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由幼儿园出资2500元让赵小雪去北京受专业培训,回来后赵小雪须在幼儿园工作两年,两年期内不得提出调离。若调离,要赔偿幼儿园培训费2500元。 2003年9月16日,培训结束后,赵小雪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载明聘用期为三年,工资支付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改变了聘用意向
5、书中“签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标准按625元支付”的内容。双方同时约定:幼儿园按国家规定为赵小雪缴纳养老、失 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赵小雪未对聘用合同书提出异议,双方均在聘用合同书上签了字。自此以后,聘用合同得到实际履行。幼儿园支付赵小雪的工资是每月500元左右,赵小雪一直认可。 2005年2月26日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赵小雪却没有上班。经多次催问,赵小雪表示要辞职。由于幼儿园一时招不到合适的教师,致使许多幼儿退学。幼儿园多次要求赵小雪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回去上班,但被赵小雪拒绝。幼儿园遂于4月6日向郾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裁决赵小雪赔偿幼儿园培训费2500元,赔偿因擅自离
6、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问题:问题:1、 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该不该继续履行?2、擅自离职造成的损失该不该赔偿?3、幼儿园该不该补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问题1 1分析:分析: 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应当履行。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双方审阅了合同内容,均未提出异议并签了字,且该合同后来又得到了实际履行,无违双方意愿。所以,聘用合同合法有效。问题问题2 2分析:分析: 擅自离职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内容包括培训费、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赵小雪因擅自离职给幼儿园造
7、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问题问题3 3分析:分析: 幼儿园不该补发工资但应补缴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费。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前的意向书不同于聘用合同,对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所签的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履行,并没有发生克扣工资现象,所以不存在补发工资问题。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国家强制行为,双方均应遵从。幼儿园应当为赵小雪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案例三案例三 武某是清兆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560元,负责一宾馆大厅的装修项目。为了达到装修的要求,经公司授权及宾馆同意武某将大厅的汉白玉雕刻字画部分交给雕刻专家刘某。双方书面约定:刘某自带刀具、磨具、颜
8、料及其他一切雕刻工具,如完成汉白玉字域雕刻部分达到了公司的要求,公司一次性付款6万元。为及时完成汉白玉字画雕刻,刘某又临时聘请程某作为助手,口头约定其每天支付程某150元。后在作业中因刘某操作不当,电路短路致使工作场地失火。武某、刘某与程某来不及逃离,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分别花费医疗费8623元、15897元、9876元。问题:问题:1、请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武某、刘某、程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2、他们三人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由是什么?问题问题1 1分析:分析: 武某与清兆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他们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与清兆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关系,虽然
9、是武某将雕刻字画部分交给雕刻专家刘某做,但是武某的行为经过该公司授权及宾馆同意的,所以刘某实际上与该公司存在承揽关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刘某与程某存在雇佣关系,因为刘某聘程某作为助手并支付人工每天150元,这实际上就是雇佣关系。问题问题2 2分析:分析: 武某既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刘某赔偿,要求公司赔偿是据于工伤(不过该公司应该有帮其买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垫付),只要是上班过程中受到伤害都可以认定工伤。要求刘某赔偿是据于人身损害,由于是刘某的过错造成武某受伤的,所以武某可以要求相关的赔偿(如果刘某自愿赔偿最好,如果他不愿意赔偿,那只能
10、通过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责任);程某可以要求刘某赔偿,因为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程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作为雇主的刘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所受到的伤害及损失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其虽然与该公司存在承揽关系,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由于承揽人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与定作人无关。案例四案例四 王某是某外资公司的职员,与公司签订有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具体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公司确定王某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公司也按标准工时制度支付王某的工资待遇。在工作期间,王某努力工作,当日工作任务在8小时内未完成的,王某就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当日工作任务。一年以后
11、,王某对公司的工作安排难以承受,就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并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公司对王某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表示遗憾,但认为公司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并另有规定的加班制度;公司并未安排王某延时加班,王某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公司不能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对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问题:问题: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为什么?2、在本案中,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问题问题1 1分析:分析: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有一定的局限。我国劳动法规定:用
12、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以上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此在本案中王某的公司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让其加班的。问题问题2 2分析:分析:在本案中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是不合理的。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所谓加班加点费的形成原因必须是由王某公司安排延长的王某的工作时间,而本案中的王某是自行安排班后继续工作,所以不能算做加班。谢谢 谢谢 观观 赏!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