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司法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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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司法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局信息宣传范围包括党委政府和区以上信息刊物、官方网站、党报党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录用的政务信息、宣传稿件。第三条政务信息、宣传稿件包括以下内容:(一)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二)领导视察、调研信息及批示、指示精神;(三)重要会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四)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改革措施解读;(五)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六)工作特色、亮点;(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A)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处理建议;(九)

2、紧急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十)“以案释法”类法治宣传稿件;(十一)其他重要信息。政务信息、宣传稿件包括文字稿、图片和视频等形式。第四条经录用的政务信息、宣传稿件按以下标准计分:(一)信息工作1、加分标准(以信息通报为准)区政府官网采用,加2分;区两办采用,加10分;省司法厅网站采用加15分;省两办采用,加20分;中办、国办、司法部采用,加50分。省司法厅领导、市领导批示信息加10分,省领导批示加20分,中央领导批示加40分。同一信息被多方采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2、扣分标准(以办公室统计和相关通报为准)各科室、司法所每月报送信息任务未完成的,每少一篇扣3分;各类约稿信息未按时报送的,扣5

3、分;信息内容存在重大失误,被上级通报的,扣20分。(二)新闻宣传工作1、加分标准(以采用通报为准)传统媒体:区级主流媒体(XX日报等),加2分;市级主流媒体(XX日报、XX发布、XXAPP等),力口5分;省级主流媒体(XX电视台、新华日报、现代快报、XX法治报、新华网、江南时报等),加10分;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央视新闻联播、中央12套社会与法、法治日报),加20分。新媒体:被市局双微采用,加2分;被省厅双微采用,加5分;被司法部双微采用,加10分。2、扣分标准(以舆情通报为准)发生负面舆情后,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年终按照50%从总分中扣除。第五条各科室、司法所年度信息宣传工作按以下两

4、类指标进行计分考核:(一)基础分值,一类指标基础分为:200分;二类指标基础分为:100分。(二)一类指标,包括以下部门:办公室、政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非诉中心,要求每月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2篇。(三)二类指标,包括以下部门:各司法所、公证处、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政府法律事务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要求每月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1篇。第六条通报奖惩及结果运用(一)局办公室每月初汇总统计上月各科所信息上报及录用、批示情况,并核对计算分值,进行排名及通报。连续两月排名一类指标最后两位、二类指标最后一位的科室、司法所,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次年1月统计通报全年信息报送录用分值及排名情况。(二)为激发各单位撰写、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实行信息录用考核激励机制,与各单位年度考核奖励挂钩。(三)信息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处)干部晋升重要依据之一,未完成考核任务的科室(处)、司法所及全体人员原则上不得评先评优。第七条涉密信息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第八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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