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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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林业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沪绿容(2023)1号印发),进一步推动可回收物体系高质量发展,推进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提升改造工作,打造形象更醒目、服务更精细、体系更稳固、主体更规范、管理更智慧的可回收物体系,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坚持高效便民,以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切实解决居民交投不便、交售难等问题。坚持规范有序,以主体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为导向,逐步建立健康稳定、良性竞争的可回收物行业秩序。坚持科技引领,以提质增效、智慧管理为导向,加强可回收

2、物体系全程信息化水平。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全市全面完成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沪尚回收”标识更新,率先建成“一区一品”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有效提高体系服务品质,显著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塑造“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服务、高效率运营”的可回收物体系形象面貌,逐步实现全市可回收物中转集散场所全面改造提升。三、重点任务(一)叁面推进视觉识别形象更新。对照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详见附件2)视觉应用标准,推进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在点位门头、外檐外立面、站场入口等显著位置更新“沪尚回收”标识,打造本市可回收物体系统一视觉形象。焕活服务点面貌,结合垃圾分类精品示范

3、居住区建设,参照手册中示范型可回收物服务点视觉应用标准,对有条件的可回收物服务点进行综合改造提升,更新硬件设备,完善点位功能,提高可回收物服务点识别度。(二)建设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按照“整体提升、分步实施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可回收物中转站改造提升计划,明确改造提升要求、数量、进度、责任分工等。重点开展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严格对照建设要求,各区至少完成1座硬件优良、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集散场可参照手册开展形象综合提升改造。()强化回收主体企业规范管理。落实主体企业责任,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区和街镇通过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主体企业责任、管理要求、回收实效

4、等内容。提升智慈化水平,按照“应建尽建、应接尽接”原则,加快完善主体企业回收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各节点回收数据与市级可回收物信息平台自动对接。(四)提高市民体验感和参与度。提升交投交售体验,通过智能回收箱、预约回收、定时定点回收等多种手段,结合口常宣传引导,实现居住区“有偿回收”服务全覆盖。结合中转站、集散场等改造提升,为市民提供兼具交投交售服务、宣传科普互动、闲置物品交易的综合体验空间。四、实施步骤及节点安排(一)制定计划(2023年3月)。由各区绿化市容部门统筹组织辖区内可回收物点、站、场标识更新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工作。根据辖区内可回收物体系底数和现有基础条件,合理制定本区可回收物

5、体系改造提升计划,明确改造目标、任务要求、时间节点等,做到合理分工、专人负责、落实到位。(二)分步实施(2023年4月至9月)。各区根据改造提升计划,力口强工作部署和日常指导,督促属地街镇、主体企业等责任主体按节点推进改造提升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可回收物点、站、场“沪尚回收”标识更新;9月底前,基本完成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评估预审(2023年10月)。对照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改造提升细则(详见附件1),各区自行组织评估预审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预审合格(自评得分不低于95分)的中转站建设材料(含自评预审表及各项辅证材料等)报送市绿化市容部门。(四)验收公示(2023年11月)。市绿

6、化市容部门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在11月底前对各区报送的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验收评分达到95分及以上),经公示后,公布首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名单,并形成示范案例进行宣传推广。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绿化市容部门加强组织,全面推进本市可回收物体系改造提升工作。各区、各街镇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提高重视程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保障,做好统筹协调。主体企业作为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强化争先创优意识,跨前一步,主动推进“沪尚回收”标识更新,积极参与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并落实专人专责。(二)紧扣目标节点,强化推进指导。各区、各街镇要细化改造提升

7、方案,尽快锁定任务量,倒排时间节点,强化进度管理,严格自评预审,确保改造提升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针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难点,市、区绿化市容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联动协调,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咨询服务和专题培训,合力保障目标任务顺利推进。()落实结果应用,强化宣传推广。市绿化市容部门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将“沪尚回收”标识更新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工作纳入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项目,并对超量完成示范型中转站建设任务的区给予额外加分。市、区绿化市容部门要加大典型示范宣传力度,联动门户网站、新闻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推送优秀案例,展现可回收物体系整体形象。附件:1.可回收物体系

8、标准化改造提升细则2.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附件1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改造提升细则一、基础形象提升项目具体内容类型服务点标识更新参照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可回收物服务点视觉应用标准,设置“沪尚回收”B-2招牌或B-3侧招。必选参照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示范型可回收物服务点视觉应用标准,更新服务点“沪尚回收”B-2-2招牌、B-3侧招、B-4公示牌、B-5文化墙和B-6宣传栏。自选(示范型)中转站、集散场标识更新参照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可回收物中转站视觉应用标准,设置“沪尚回收”B-2招牌或B-3侧招。必选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标准及评分表项目建设标准目号项编分值验收评分(I)高标

9、准建设(50分)场地稳定,建设规范(A):中转站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场地可使用年限应承诺在五年及以上。室内地面硬化且具备防渗防流功能(如参照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铺设B-8环氧地坪)。可回收物存放区域应设置在室内或具有顶棚,不得露天堆放。I-A-5I-A-5I-A-5I-A-5形象鲜明,硬件完善(B):参照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视觉应用标准,更新站场“沪尚回收”B-2-2招牌、B-3侧招、B-4公示牌、B-5文化墙、B-6宣传栏、B-7区域指示牌等。I-B-4I-B-3I-B-3I-B-4I-B-3I-B-3功能多元,兼具科普(C):除可回收物分拣、打包、分类存放

10、等区域外,设置垃圾分类相关科普区域或二手品(闲置物品)交易区域,布局可参考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B-9科普或二手交易空间。I-C-10I-C-(II)回收服务便利(A):II-A-5高水平服务(30分)为周边居民提供全天候可回收物交投服务(无人时段可设置自助回收箱等);提i共有偿回收服务,且为现场交易结算(部分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II-A-5市民体验良好(B):定期组织市民体验活动,包括积分礼品兑换、科普教育、废物手工改造、闲置物品交易活动等,活动频次不低于每两月一次。Il-B10环境整洁有序(C):现场环境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大量散落滞留垃圾、无异味、无积灰,现场作业规氾有序,无有

11、责市民投诉。II-C-2II-C-2II-C-2II-C-2II-C-2(III)高效率运营(20分)企业责任落实到位(A):签订有责任明确的运营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转租转包限制规定、污染防治要求、场内管理要求、惩罚退出机制、回收运营指标等内容,日均回收量达到属地区和街镇考核要求。III-A-1III-A-1III-A-1III-A-1III-A-1III-A-2管理制度执行到位(B):具备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作业安全管理、作业设备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相关现场管理制度上墙,各类安全标识张贴到位,规范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或安全演练和日常运营自查,并形成

12、演练和检查记录留存,频率不低于每半年一次。III-B-1III-B-1III-B-1III-B-1III-B-1IIl-B-1信息化建设到位(C):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需涵盖预约回收、自动称重计量、物流调度、进出记录、数据存储查询传输等服务功能,确保可回收物流量流向可溯、可控、可查,并与市级可回收物信息化平台自动对接。III-C-1III-C-1III-C-1III-C-1III-C-1III-C-2备注:1 .按本表标准,经市级验收评分,95分及以上的达到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要求。2 .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安全事故的,取消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创建资格。3 .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市级第三方测评得分不低于95分(建成后)。4 .本表中斜体加粗编号(如B-3)为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中对应元素编号。相关附件.附件2.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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