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统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做好统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做好统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就做好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学习宣传,提高统计思想认识建立完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长效机制,形成全面系统、务实高效的常态化学习贯彻机制。一是县委办、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将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授权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县
2、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统计局要将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学课程,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深入学习,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三是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各专业统计人员培训内容,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数出有据的法律意识。二、压实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压实县、乡、村和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质量责任,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追溯、审核、评估机制,多措并举夯实数据质量基础。一是持续开展“统计服务下基层”活动,每年每个企业项目最少走访一次,了解掌握企业(项目)真实情况,指导并督促企业完善统计台账,整理统计资料
3、。对统计台账不健全、统计资料不完整的企业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是县统计局要积极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上级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提升专业业务素质。每年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统计综合能力培训,提升部门综合统计能力。不定期开展企业(项目)统计人员的统计知识培训,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积极组织符合统计执法考试资格的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充实统计执法力量。三是严把出入库关口,县统计局要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的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对每一个申请入库的项目严格审核入库资料,入库资料审核无误后,必须到项目现场查看,就项目真实性、
4、规模及计划总投资等逐一审核,全部条件满足之后才予以上报。检查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确保2月份前完成对结转在库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坚决清理退库。四是严把数据审核关口,月度数据上报期间,县统计局要对凡有数据上报的项目要求提供现场进度照片,数据支撑材料,对上报数据与现场进度不符的问题项目一律退回重新修改上报;对月度数据存在波动的企业及时进行查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问题企业一律退回重新审核上报。五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双随机、一公开”。确保3月份前完成一次全专业的数据质量核查,各专业核查数量不低于在库企业项目的50
5、%,对于查实的统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和认定统计失信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三、落实考核机制,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建立健全考核督办机制,全面推进统计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县统计局要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要求各企业配备两名以上的统计工作人员,夯实统计人员队伍;会同县考核办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变动是否征求县统计局意见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县统计局会同县督办督查局每年开展一次统计队伍稳定性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不定期对各级各类统计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弄虚作假、贯彻落实不彻底、浮于表面等情况予以通报。四、强化责任
6、追究,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将统计工作纳入县委巡察的重点内容,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二是及时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通报,切实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坚决杜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三是县统计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信息沟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实施办法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监督办法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巡察机构、审计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严肃追究有关统计违纪违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