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92140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学习解读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落实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改革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一部分:办法的修订背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定量包装商品愈来愈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总结经

2、验。为将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并保持办法同有关国际建议要求相一致,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第二部分:办法的要点解答1、办法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作了哪些界定?办法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即“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办法针对的是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仅对短缺量作出要求,对超量未作要求。而药品、危险化学品属于特殊商品,在“量”上既不可“少”也不可“多”,且成分含量也是其非常重要的指标。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

3、并核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药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适用药品管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适用一般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2、办法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模式作了哪些调整?2018年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在全国范围进一步深化计量领域改革,创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方式。为强化对改革的法治保障,此次对办法进行修订,将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

4、保证能力监管模式的举措和成果通过规章固化下来,确立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和公示制度。规定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声明后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同时,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已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违反要求和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要求。通过取消政府核查发证,改由企业自我声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办法如何与相关国际建议更好衔接?原办法中对定量

5、包装商品净含量提出了一些具体技术要求,这些具体要求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R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2004版)和R79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1997版)相一致。目前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已经对相关国际建议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的R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版)和R79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版),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的一些技术内容提出了新要求。为同国际建议要求相统一,此次办法修订对相关技术要求作出了调整,技术性较强的抽样方案不再以附表的形式出现在办法中,相关规定补充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中。第三部分:办法的全文学习定量包

6、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贝L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

7、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

8、办法附件2的规定。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

9、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对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分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第十三条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10、。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计量诚信。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声明后,可以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我声明后,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声明Q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法律责

11、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

12、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一)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三)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四)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第二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

13、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三)实际含量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商品实际所包含的商品内容物的量。(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A)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式样,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明示其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2 .标注字符高度3 .允许短缺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劳动合同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