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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软件的使用管理。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辅助安装、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第五条数据信息中心在充分调研学院各部门、二级院系的需求基础上,负责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选型。(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
2、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二)负责推进各部门、二级学院正版软件的使用。第六条数据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各部门、二级学院安装使用正版软件,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七条安装管理(一)数据信息中心联系人配合各部门、二级学院网信员,协调本部门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二)各部门、二级学院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第八条使用管理(一)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二)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三)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第九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上报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办公室(常设数据信息中心),并采取处理措施。第十条本规定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