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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邯经开市监处告/处听告字(2020)第吊001-265号邯郸市泰沃贸易有限公司等265家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邯郸市泰沃贸易有限公司等265家企业(后附企业名单,以下统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吊销营业执照一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当事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拟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局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0二0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