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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咸秦汉综执听告字(2020)第019号NO.:宋艳梅:现查明,你(单位)于2019年07月31日在秦汉新城中天诚品小区14-XXXX1号,未经审批,擅自修建房屋(钢构、玻璃)面积31.90f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盖章)年月日联系人:变尬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店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