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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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目的: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污染源普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

2、工作,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工作职责。开展污染源普查是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必然要求,是改善环境质量、管控环境风险的客观需求,也是完善环境统计,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二、普查的总体思路总体思路: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源解析结果、断面超标因子和质量标准筛选普查主要污染物;根据影响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确定要调查的污染源;摸清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分布的基本信息,核定排放量,建立排放清单;为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环境质量-污染物关联响应关系提供数据支撑。三、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0,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四、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四川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

3、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1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2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确定抽样调查单位。3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

4、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

5、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五、普查内容L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信息(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名称、地理位置等,行业代码、流域代码等),活动水平信息,包括原辅材料消耗、产品产量,生产工艺,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汞、镉、铅、辂、碑。废气污染物:二氧化

6、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辂、碑。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2 .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

7、、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3 .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氟化物、汞、镉、铅、铭、碑。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铭、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8、、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5 .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6 .各地区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省污普办审批后再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一)普查技术路线1、普查污染源(1)工业污染源。利用手持终端联网全面入户采集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

9、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2)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3)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

10、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

11、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2、技术路线污染源划分:固定源、分散源和移动源,分类确定调查技术路线;调查对象信息分类:基本信息和排放信息,分类确定信息获取方法;普查方法优化:数据共享优先、信息化手段优先、抽样调查优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体技术路线(二)普查步骤第

12、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前期准备阶段组落建实机经全人面员培研究制定普查技术规入户调查实施阶段否数据质量审核是否符合要求?抽样复核数据质量改善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数据质量评价质量监督检查各阶段质量核查及抽数据审核与汇总阶段发布普查公报和汇总数据普查工作总结普查结果开发应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工作流程(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L前期准备: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

13、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2 .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排查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3 .普查试点: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将巴中、达州(或者增加广元、广安)市作为四川省污染源普查试点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作为四川省污染源普查专项试点地区,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作为四川省污染源普查重点指导地区。4 .全面普查: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

14、建立数据库等工作。5 .总结发布: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四)计划进度1.2017年3T1月底前组建全省各级普查机构,抽调专职普查人员;制定四川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制订普查宣传方案并向全社会开展普查工作宣传。2.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按国家进展开展普查技术规范培训、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开展普查手持终端的操作、普查软件和数据库的使用、普查数据录入等普查技术的培训;按照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完成国家下发固定源入户清

15、查名录工作;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清单;完成普查的试点工作,启动市政入河排污口实地排查与水质监测、民用燃煤锅炉调查、伴生放射性矿初测与筛查。3.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在总结前期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对典型普查对象的监测工作。4、2018年6-9月开展对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完成所有的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5. 2018年10-11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整理及初步的审核与复查工作。6. 2018年12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汇总、录入与上报工作。7. 入户调查及数据整理汇总期间继续完成对普查对象的复核监测工作。8. 2019年2月完成对普查数据审核、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和对不能满足普查要求的普查对象的复查及数据整理及审核工作。9. 2019年3-4月完成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专家评估验收。10.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编写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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