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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考古前置政策实施方案一、组建考古工作联盟组建由考古资质单位、设有考古专业的高校、省市县文物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省考古工作联盟,加强协作和服务保障,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完成考古任务。充分利用我省考古资源优势,发挥考古工作联盟主导作用,开展考古发掘、人才培养、文物保护等相关工作。省文物局、山西大学共建山西考古文博研究院。建立渠道畅通、相互任职、共享共建的工作机制,实现考古发掘、研究、教学一盘棋。持续提升考古科研水平,积极发展复合型新兴交叉学科,逐步形成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考古学科体系,不断提升我省在中国特色考古学体系中的地位。二、完善考古前置政策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出台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
2、办法,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推进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级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埋藏文物的土地,在专业资质单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健全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经费财政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主动性、抢救性考古发掘经费分级保障。规范考古工作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山西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完善出土文物移交制度。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关心爱护基层一线考古工作者。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奖励政策,对在考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贯彻落实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
3、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晋人才(2020)号),加大省级人才计划对考古行业人才支持力度。在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加强对考古学、科技考古等相关科研的支持。在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评奖中设置考古学科组。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向文博科研人员倾斜,落实国家文物考古工作者野外工作津贴。四、培养壮大考古队伍按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有关要求,参照国家文物局三定规定,加强省文物局考古行政职能,充实省级考古研究机构工作力量。改善考古队伍结构,针对考古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按照国家规定提高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支持考古科研机构自主开展人才招聘,自主设定招聘条件,公开招聘专业对口、方向契合的优
4、秀毕业生。加强市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充实文物事业单位考古人员力量,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考古资源富集、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优化设置负责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工作的事业机构,保障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有序开展。鼓励和支持各市考古机构引进、培养考古项目负责人、申报考古发掘资质。五、建设山西考古博物馆加大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传播力度,建设集收藏、整理、展示、研究、教学等为一体的山西考古博物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文化新高地。做好考古资料、出土文物和遗址的研究阐释和成果转化,策划一批文物保护和重大考古成果展,实施重大考古成果数字化保护展示工程。教育引导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山西深厚的历史文化,凝聚发展山西、建设山西的文化共识。加大考古成果的对外宣传力度,推动山西文化走出去,让世界通过山西了解中国历史、中国文化。六、推动考古学研究与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文化遗产领域国际合作。深化云冈石窟及周边古丝绸之路考古遗存研究,合作开展沿线国内外地区相关遗存考古工作,进一步印证云冈石窟在多民族融合及文化交流交融交往中的地位与作用。推动开展云冈学国际交流学术活动,提升云冈石窟及云冈学国际影响力。围绕一带一路考古,开展与万里茶道、丝绸之路等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考古研究,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展示文化多样性。加强文物保护修复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保护修复技能人才走出去和引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