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贫预警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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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贫预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巩固提升,有效防止返贫,确保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2020年前全部脱贫,根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以来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没有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的一般农户。第二章预警类别第三条根据预警对象现有生活条件、家庭收支及致贫主因等情况,将返贫预警分为重点监测户和重点关注户两类。第四条重点监测户应是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 .因病、因残或因灾发生较大支出,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扶贫标准线但低于4000元;2 .产业就业增收不稳定,年人均纯收入低

2、于4000元;3 .住房、饮水等生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需要继续改造提升。第五条重点关注户应是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的一般农户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发生较大支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存在致贫风险;2、因产业收入大幅减少或就业收入不稳定,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存在致贫风险;3、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出现“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第三章预警程序第六条预警申报。对存在预警条件的农户可向村民委员会、帮扶工作组自主申请纳入预警管理范围。第七条预警核查。根据村民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帮扶工作组和信息采集员入户核查。第八条预警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确定,纳入预警范

3、围。第九条复核备案。对确定的预警对象上报镇(街道)复核,由信息录入员建立台账并备案,同时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第四章预警处理第十条根据预警对象情况,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协调帮扶单位及相关部门指导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由镇(街道)协调指导村委会及工作组具体组织落实。第十一条对重点监测户,要落实好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第十二条对重点关注户,除享受普惠特惠政策外,要落实好特殊帮扶措施。第十三条对预警对象明确帮扶责任单位、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帮扶成效明显的,予以解除预警;经过帮扶达不到预期效果且符合扶贫条件的,作为返贫对象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第五章建立机制第十四条建立跟踪观测机制。村级信

4、息员、镇村干部、帮扶工作组定期上门走访,落实帮扶措施,了解贫困户收入状况、就业情况、生产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第十五条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各镇(街道)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贫困监测信息汇总工作,及时了解脱贫户的变化。打通返贫申报渠道,通过调查、评议、审核、认定等途径及时确认返贫户,进行重点帮扶。第十六条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重点监测的脱贫户在脱贫方面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物质或精神奖励,通过挂牌换旗等行动,树立榜样意识,鼓励贫困群众以自己的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传播“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正能量。第十七条建立反向预警机制。对针对重点监

5、测户发生变故的,及时提醒帮扶责任人,及时提供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高帮扶的有效性,从源头上防止返贫。第六章加强领导第十八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返贫预警工作负主体责任,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具体责任,应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返贫预警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安排部署。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返贫预警工作负主体责任,镇(街道)扶贫工作站负具体责任,应定期召开会议对返贫预警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安排部署。第十九条建立稳定、专业的扶贫监测队伍。村级应设信息采集员,每村1人,原则上由本村会计或熟悉情况的村组干部担任,镇(街道)设信息录入员,市设信息监测员,应不少于2人,每人每年适当给予补助。第二十条信息采集员负责本村的返贫预警及监测常态化工作,为返贫预警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数据。镇(街道)信息录入员负责所辖村返贫预警的把关审核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市信息监测员负责所辖镇(街道)的台账管理、分析研判和数据安全工作。第二十一条镇(街道)、村应根据本办法出台相应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管控方式和帮扶措施等。市直各部门要对重点监测户、重点关注户进行政策倾斜,做好政策落实,实现解除返贫预警的目标任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各镇(街道)、各单位年度脱贫成效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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