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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品采买法律意见书致:*有限公司贵公司年月日所发办公用品采买意向书已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
2、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真实性原则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三)完备性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四)规范性原则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
3、准确无误。(五)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四、本租赁意向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意向书部分条款内容不够具体、明确。1、意向书第一条第一款关于办公用品采买供应商约定过于简单,为避免纠纷可以约定明确到具体供应商。2、意向书第二条关于办公用品采买到货交付日期的约定也过于简单,合同履行时易产生纠纷。建议写明具体交付日期。3、意向书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甲方按照乙方成交金额提供正规发票的时间没有约定,若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违约责任也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时易产生纠纷。4、意向书第五条第六款关于办公用品质量的约定过于简单,未明确每项采买物品的质量标准,履行时对乙方
4、不利。5、意向书对于办公用品采买运费或因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时易产生纠纷。(二)意向书价款的填写不够严谨。1、意向书第五条第一款没有约定“定金”的交纳,只有“履约保证金”的交纳,而协议后半部分直接冒出“定金”字样说明了意向书的填写不够严谨。2、意向书第五条第二款XX有甲方负责购置”中“有应该为由,虽为笔误,仍然能说明意向书起草不严谨。(三)意向书部分条款显失公平。意向书第七条第6款的规定对我方过于苛刻,显失公平。(四)意向书争议管辖法院没有约定。建议意向书将争议管辖法院约定为乙方所在地法院,对我方较为有利,降低了我方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五)意向书关于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没有约定。意向书只约定了主要条款,协议履行时的具体细节及条款需要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但是意向书没有此项约定,协议履行时易产生纠纷。五、声明与保留本意向书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材料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有关材料的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意向书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许可,本意向书审查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