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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年煤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有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实施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竦州市2023-202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及补助和奖励具体标准作以下调整:一、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二)被征收人选
2、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原地回迁,也可以在指定的安置房源中选择。选择安置房以面积就近、套数就少、公开公平公正的择房原则。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选择原地回迁作为安置房的,应服从改建区域内城市规划要求。二、住宅、商业房屋的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内装修可按评估价补偿,也可选择200元/in2的保底装修补偿,但同一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三、住宅搬迁、
3、临时安置费(一)住宅搬迁费是指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未超过80Itf的,每户每次按2000元计发;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80的,超过部分再按合法建筑面积5元/rtf计发。搬迁费每户按二次计算。被征收房屋内空调2只(含)以上部分,按200元/只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空调移机费用,立式空调移机费按300元/只计发。(二)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20元/(月f)标准结算;不到1200元/月的,按1200元/月支付。L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临
4、时安置费,但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发放期限在项目方案中明确;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噪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前款规定的高层建筑,是指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非住宅建筑。四、非住宅房屋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补偿(一)搬迁费、临时安置费1 .拥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的产权人有权选择如下其中一
5、种补偿方式:(1)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分别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评估价值的2.5%予以一次性补偿。(2)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分别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40元/rtf予以一次性补偿。(3)被征收人认为其搬迁费超过依照前两种方式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搬迁费进行评估,并按照该评估结果予以补偿;临时安置费可在上述补偿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2 .对合法土地上未经登记且未能提供相关审批依据的房屋,被征收人能提供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或经属地政府出具的证明,证实在征收当年用于生产经营、仓储、办公
6、用房且公示无异议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根据实际生产使用的房屋面积,分别按40元/rtf给予一次性补助。(二)停产停业损失费1 .拥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的产权人有权选择如下其中一种补偿方式:(1)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评估价值的5%予以一次性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250元/rtf予以一次性补偿。(3)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两种方式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
7、以补偿。2 .对合法土地上未经登记且未能提供相关审批依据的房屋,被征收人能提供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或经属地政府出具的证明,证实在征收当年用于生产经营、仓储、办公用房且公示无异议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根据实际生产使用的房屋面积,按125元/肝给予一次性补偿。五、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和补助对住宅房屋在房屋征收时,实际已作为商业性质的房屋使用的,分情况进行补偿或补助:(一)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可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其中改变为商业用途的(仅指沿街或沿路地上第一层进行商业经营的房屋),应当持有
8、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补偿被征收人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中应当扣除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交的土地收益金。(二)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至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未经合法手续同意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仍按原房屋用途认定;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仍从事商业经营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实际经营面积X市场监管或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时间累计计算经营年限(间段时间扣除)(项目征收范围内同路段商业用房市场价与住宅市场价差价的3%),最高补助10年。(三)2010年10月1日以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不予补偿和补助
9、;依法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在批准期限内被征收的,按原用途认定,所缴纳的剩余期限的土地收益金予以退还。六、低收入家庭补助(一)被征收人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之日起前三年内所有的房屋(除因生活困难而转让的房屋外)合计建筑面积不足45后(含45m2)并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不足45Itf(含45m2)部分被征收人不支付差价。(二)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资金补助: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按保障人数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按保障人数给予每人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资格确认,以市政府
10、作出征收决定之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在册信息为准。七、国有公房处置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涉及的公房(指竦州本地的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购买的房屋)按项目征收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无条件无偿拆除,不作安置补偿,拆除后由房产所有权单位按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房产注销手续。其中已出租的住宅公房,房屋产权人凭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领取搬迁费(搬迁费标准参照本标准第三条第一款执行)及签约、腾空搬迁奖;已出租的非住宅公房,产权人凭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领取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前述两项分别以租赁面积的40元/Itf、125元/Itf计)及签约、腾空搬迁奖。领取后,由产权人自行处理
11、前述款项。(前述签约、腾空搬迁奖参照本标准第八条第二款执行)八、奖励和补助政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以下奖励和补助:(一)不同补偿方式的奖励和补助:L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不包括装修、车库(位)车棚等附属物)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20%的奖励。2.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考虑电梯公摊原因,按户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补助:(1)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款为:安置房小于等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部分的面积X安置房市场评估单价X5%;(2)每单元设置两部及以上电梯
12、的,补助款为:安置房小于等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部分的面积X安置房市场评估单价X10%;(3)安置房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部分的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不予补助。(二)签约、腾空搬迁奖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并经公告生效后,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00元/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经腾空验收合格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00元/m2。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率达到100%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肝的一次性奖励;签约腾空率未达到100%的,已签约腾空的也不给予奖励。该项奖励在签约腾空完毕后统一发放。征收区域范围较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划定的网格为单
13、位实施。(三)合法工业土地上未经登记且未能提供相关审批依据的房屋(国有公房除外),被征收人在承诺放弃房屋装修、附属物等补偿的基础上,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约搬迁腾空的,可按房屋重置价予以奖励。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其他项目,可参照本条予以奖励。竦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奖励另行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九、其他(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022年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竦政办(2021)52号)同时废止。此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仍按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规定执行。(二)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三)本补偿标准由噪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市住建局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