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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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坚持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持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2、体责任,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二工作安排(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抽调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有力有序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二)全面自查排查阶段(6至9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本方案企业主要检查内容(见附件1)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形成当月自查报告,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

3、事故的若干措施及本方案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排查,结合非煤矿山企业自查情况,于9月底前形成本部门排查报告,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清单,监督企业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整改;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三)“回头看”及总结阶段(10至11月)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工作成果,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强化提升,确保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打击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措施成果,选树一批正反面企业典型。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各

4、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及时研究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将矿山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二)县应急管理局要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电力等

5、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把各类矿山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明确每处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确定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明确每处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并在矿山井口公告、向社会公告;对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闭矿、已关闭退出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家数量及专业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技改、扩建安全设施设计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延期,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四)县急管理局要全面

6、精准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措施。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前要对检查对象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检查真正抓住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五)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河道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深入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严格控制尾矿库总量。推动编制并严格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尾矿库“头顶库”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

7、全风险评估。(六)县应急管理部局要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依法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施工企业和外包工程项目部。对合法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颁发资质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检查外包施工企业是否存在不顾自身力量、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承接矿山相关业务的情形,对下属企业及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8、(七)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洗洞盗采金矿资源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矿山“一证多采”、非法盗采、以采代建、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擅自回采尾矿,独立选厂尾矿库逃避监管等行为。(A)各有关部门要在执法检查前提前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执法检查真正抓住重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

9、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停产整顿的矿山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派人现场盯守或者巡查,有效防止明停暗开。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严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行为。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压实执法带队负责人责任,倒查执法履职情况,对工作不担当、执法不作为的严肃问责,有效解决执法不严不深不实等问题。转变执法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解决“花式”检查和违法不纠、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等问题。(九)各有关部门要监督企业有效保障地下矿山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系统的可靠性、真实性。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

10、数据是否与国家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是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一接报消警一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十)各有关部门要在矿山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十一)县应急管理局要依法依规报告事故,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二)各有关部门要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

11、的关系,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加强服务指导,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安全问题隐患全面起底、动态清零。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所有非

12、煤矿山企业实现全覆盖安全检查,并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改报告进行审查。(二)强化监管执法。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产整改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综合运用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要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紧盯矿山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

13、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三)统筹协同推进。县应急管理局要突出重点矿山企业,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采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要将大检查工作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非煤矿山重点地区攻坚克难、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采掘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

14、检查、汛期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四)强化源头治理。县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排查发现的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销号时限。要深刻汲取全国历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矛盾、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下大力气进行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屡改屡犯、久治不愈、久拖不决的问题,着力解决机制性、长远性和根源性问题。对本企业和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区域性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推动纳入地方政府层面“两个清单”集中攻坚。(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文字、声音、图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舆论氛围。要注重发现问题隐患,挖掘先进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过正反两方面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要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和周边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六)强化信息报送。县应急管理局要按时限报送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附件2)、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3)、重大隐患清单(附件4)至盟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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