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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送审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编制组二O二O年四月目录1项目背景12行业概况23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3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45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101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
2、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陕环发(2018)44号)相关要求,2019年2月190,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告,提出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在除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号)行业范围外,根据我省的行业特征,增加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专用设备制造业35、仪器仪表制造业40、其他制造业41、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五个行业。因目前国内暂无以上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为有效推动以上
3、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的工作需要,2019年7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委托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承担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工作,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同展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1.2 工作过程(1)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7月,由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组织,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同展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及陕西省机械加工行业专家参与组建技术规范编制组,对各参编单位进行工作分工,并制定了标准工作计划。(2)开展座谈研讨和典型企业调研工作。201
4、9年89月,编制组多次与行业协会专家、企业进行交流研讨,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先后赴西安、咸阳、宝鸡进行调研。(3)开题论证。2019年10月,组织召开技术规范开题论证会。对该技术规范进行开题论证,并对下一步完善工作进行部署。(4)深入调研与行业咨询。2019年10月至11月,编制组进一步深入对9家典型企业的调研工作,对其中不同类型、规模的5家企业开展排污许可申请表模拟试填,征求企业意见及建议。期间共召开专家咨询会2次,内部讨论会4次,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5)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2019年12月2日,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审议专家就本标准内容进行评
5、议,一致认为符合标准要求,同意公开征求意见。(6)征求意见及修改。根据陕西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2019年12月12日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发布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时限1个月,期间共收集意见45条,其中有效意见32条,包括环境管理部门共计14条,采纳11条,采纳率79%;社会机构18条,采纳13条,采纳率72%。(7)标准专题审查。2020年4月24日,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组织,排污许可处、大气办、水处、土壤处、固体处、环评处、监测处、执法局、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等部门参与召开本标准专题审查会,会议一致认为本标准的制订符合陕西省地
6、方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意通过审查。2行业概况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告,我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行业类别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号)行业范围外,增加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仪器仪表制造业(C40)、其他制造业(C41)、金属制晶机械和设备修理业(C43)5个行业类别。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以上5个行业大类包括了39个中类142个小类。根据陕西省工业统计年鉴-2017:规模以上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237家,工业产品销售量94.38%;专用设
7、备制造业企业315家,工业产品销售量88.77%;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64家,工业产品销售量93.61%;其他制造业企业28家,工业产品销售量97.8%;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企业7家,工业产品销售量94.4%。5个行业工业总产值1356.3533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69%;实现利润70.7465亿元,占总利润额的3.16%。我省机械加工类企业在区域布局上:关中地区输配电设备、石油煤炭冶金重型设备、机床工具等行业优势突出,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迅速。西安南、北开发区占据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制高点,同时还建成有宝鸡装备制造业综合基地、渭南工程机械制造业基地等。陕北地区依托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
8、优势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及加工设备、化工设备制造等发展初有成效。陕南建有汉中机械加工制造业基地,机床工具、汽车及零部件等产业发展良好。行业总体发展呈以下特点:(1)起步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科技优势和自主研制能力;(2)门类基本齐全,拥有一批优势行业和产品;(3)主体是国有企业,骨干是国家投资建设的中直企业;(4)空间布局集中,产业聚集度较高。3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本技术规范要以国家及陕西省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标准、规范等依据,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既不放松现有环境管理要求、也不增加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确定通用设备制造业、
9、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许可事项及环境管理要求。(2)统筹兼顾。在本技术规范制定时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等文件要求,衔接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及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确保排污单位能够依照本规范全面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3)科学合理。结合陕西省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晶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排污单位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特点以及行业环境管理现状,合理划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有针对性的提出各环境要素的管控要求,为以上行业排污单位
10、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提供依据。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4.1 适用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告,确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1其他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二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规定了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排污单位排污
11、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以上行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涉及其他工序有国家相应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颁布的从其规定。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机械加工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要求执行。4.2 标准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文件除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列明的
12、标准外,还引用有以下文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39号)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4.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中对各行业的定义,对通用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仪器仪表制造业排污单位、其他制造业排污单位、金属制品
13、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排污单位进行定义。根据C41其他制造业中C412核辐射加工行业管理要求的特殊性,在其他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定义中不包含C412核辐射加工。“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主要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中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同时明确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非甲烷总嫌表征。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的定义与其他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一致。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4.4.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本标准所涉及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填报行业类别时,排污单位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通用设备制造业(
14、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仪器仪表制造业(C40)、其他制造业(C41)、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C43)中对应行业代码小类填报。4.4.2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的填报由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晶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涵盖行业多,产品种类多且差异大,涉及的生产设施种类多,为便于统一本标准涉及行业排污单位的填报内容,参考国家标准面向装备制造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工艺知识第1部分:通用制造工艺分类(GB/T22124.1),结合机械加工类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本标准将排污单位生产组成划分为下料、压力加工(分锻造、冲压)、焊接、机械加工、非金属材料加
15、工、粘接、钾接、热处理、预处理、转化膜处理、热喷涂、涂装、装配、检测试验、公用和其他等18个生产单元。本标准要求填报主要工艺及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主体生产设施,填写能够反映排污单位产能、工艺、与产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参数。排污单位根据自身生产工艺,选取标准中列出的一项或组合项进行填报;需要填报标准中未列出的其他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4.4.3产品、辅料及燃料填报因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生产产品种类多样且随市场需求不同产品不断变化,因此本标准对产品不做统一规定,具体产品按照排污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但要求对同类不同型号产品名称填报时应体现其主要特征参数。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近三年实际产量为实际发生数(未投运或投运不满一年的按产能计算,投运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取周期年实际产量平均值)。设计年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无审批意见、认定或备案文件的,按实际生产时间填写。根据行业特点,将辅料分类,包括涂料类、清洗类、冷却类、胶黏剂类、转化膜材料类、热处理材料等、污染治理类和其他。辅料需要填报辅料中有毒有害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