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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寨县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为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完善产业链,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培育和壮大大数据市场主体,实现丹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扶持政策。X资金来源1 ,县政府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成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用于引进、培育、发展、壮大大数据企业,支持大数据项目建设,促进科技研发和创新应用、改善人才引进和安居环境等。二、扶持对象2 .有固定资产投入或硬件投入的,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可以申报。3 .无固定资产投入,只有软件投入的,须连续正常运营2年且年营业额
2、均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可以申报。三、扶持政策(一)落户奖励4 .对新落户丹寨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且正常开展业务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落户丹寨的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首次进入贵州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 .对新落户进驻贵州金钟经济开发区的大数据企业租用办公场地的,给予全额补贴3年租赁费,第4年至第5年减半租赁费;购置办公场地和生产建设性用房的,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f,补贴方式视运营状况分3年补贴到位
3、。对新引进且当年营收不低于IOOo万元的大数据企业,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装修费用补贴。(二)业绩奖励6 .丹寨县境内大数据企业(机构),包括数据资源建设、数据中心、数据装备制造、大数据技术和应用服务、呼叫中心、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等企业(机构),主要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通过提供服务产生营业收入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三)税收奖励7,对新落户丹寨注册并经县政府认定为大数据企业的,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即按照公司上缴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
4、分,由县财政局在3年内给予其等额资金奖励,第4年至第5年给予减半奖励。8 .丹寨县境内大数据企业(机构),包括数据资源建设、数据中心、数据装备制造、大数据技术和应用服务、呼叫中心、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等企业(机构),通过提供服务产生营业收入的,对营收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大数据企业,自达标年度起,连续3年对其经营管理团队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县财政局分别给予20%、50%,IO0%的等额资金奖励。(四)人才奖励9 .对大数据企业引进的每年在丹寨工作1年以上、工资额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方式为:按引进人才年工
5、资10%和个人所得税县内所得部分奖励给企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20%以上的,再增加引进人才年工资5%奖励。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在奖励之列。10 .对连续两年营收均超过2000万的大数据企业,引进每年在丹寨工作不少于1年、任企业副总或高级工程师的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丹寨购房的给与购房补贴。补贴方式为:按每套房购买价的2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套,按30%、30%.40%分三年补贴到位。企业职工数在100人以下的,享受奖励人数为企业职工数的2猊超过100人的,享受奖励人数为企业职工数的3%,不超过10人。申请补贴时需约定,享受此项购房补贴的商品房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
6、,否则将追回享受的全部购房补贴。11 .对在丹寨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且培训的人员服务于丹寨大数据企业的,经县教育科技局、县人社局认定后,根据每年培训人数超过50人、100人、200人的规模,由县财政局一次性给予3万元、7万元、15万元的奖励。(五)创新奖励12 .对从事重点领域大数据、云计算等核心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具有市场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3 .对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专业化大数据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由县政府认定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4 .支持大数据企业开展面向不同行业的大数据创新应用,对在政务、
7、交通、市政、环保、医疗、工业、安全等领域开展创新政务服务和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的典型性或大数据示范性应用项目,县政府优先向大数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支持其开发应用;支持其申请国家、省级、州级各类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县政府原则给予专项奖励支持,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给予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 .支持丹寨大数据企业与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大数据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六)融资奖励16 .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融资政策扶持资金,重点培育基础大数据加工、价值挖掘、研究咨询及以数据资产交易为核心的抵押、担保、评估等大数据金融业务。对大数据重大项目或大数据企业贷款融资超基准利率部分产生的利息,三年内按照国家对政府投资资金的相关程序规定对融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附则17 .对来丹寨投资的大数据企业,如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的,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18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本政策由丹寨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