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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淳安县储备地块土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储备地块土地管理水平,加强储备地块合理利用,防止储备地块“脏、乱、差”现象,根据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储备地块整体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土储(2022)1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征地主体与村集体或村民达成征地协议,并支付了征地补偿费的土地、临湖整治回收土地、土地储备中心自主开发整理的储备地块以及其他征用的储备土地。二、职责分工1、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储备地块征地工作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储备土地的总体管理方案;完善征收台帐,建立储备地块台账;
2、确定储备地块范围,立桩定界,拉网圈围,设立标牌。2、储备地块土地所在乡镇政府、园区平台等为管理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巡查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储备地块内矛盾纠纷的处理;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非法占用、乱耕乱种、破坏保护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土地随时能交付使用且不发生二次补偿。3、储备中心(集体土地征迁办)负责对县本级储备地块管理,同时储备中心(集体土地征迁办)对全县储备地块管理要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三、管理举措1、建立储备地块台账。一是征地主体对储备地块土地要即时进行梳理,收集相关资料,会同管理主体,核实确定储备地块的范围、权属等情况。二是征地工作主体根据核实情况,建立储备地块台账。台账
3、内容应包括:实际已完成征地工作土地的范围红线;包含土地范围红线中所有涉及农户的姓名、面积、地类、补偿款等基本信息的汇总清单;与所有农户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及相关票据等征地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资料。2、储备地块场地管理。一是做好地界勘测。征地工作主体会同管理主体和村级组织,根据实际已完成征地工作土地的范围,做好地界勘测打好界桩。二是做好围挡构筑和美化。征地工作主体要做好储备地块围挡的构筑、整修、拆除和美化工作,并设置标志牌。围挡应按照牢固、安全、美观的原则实施构筑,可设置永远性和临时性两种围挡。围挡可采用彩绘喷涂等方式实施美化,但不得设置除公益广告、地块信息以外的其他广告。三是做好临时绿化。刚完成做地
4、整理的储备地块,应实施临时绿化,临时绿化可采用播种草籽、铺种草皮、播种花海、栽植灌木等形式。对于核心区域重点地块,可结合地块实际进行方案设计,经评审后实施。临时绿化的日常管理维护由管理主体实施。四是做好监控设施。为保证储备地块管理质量,应对具备条件的储备地块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按照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和最节约原则,对地块布置安装前端监控点位,结合地块实际合理实施操控平台和网络链路,通过电视、电脑、手机、平板等设备终端,实时进行操控、浏览。3、储备地块纠纷处理。征地工作主体会同各管理主体要及时处理储备地块上的各类纠纷。对因未发放到位的土地补偿费,及时督促足额发放到村到户;对有异议的地块要按实际处理解决。四、经费落实。储备地块管理工作经费由征地工作主体和管理主体年初统一制定预算,向县财政统一申请,县财政部门应每年年初统一支付。五、其他事宜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淳安县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土地管理办法(淳政办发(2015)161号)同时废止。2、本管理办法由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