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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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编制说明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自2022年启动以来,经不断完善,已完成规划的编制,现将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规划编制背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加强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化,促进畜禽养殖健康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贵州省畜牧养殖大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通知(黔环土(2022)3号)的要求,结合松桃苗族自治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二、规划目标分析本规划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目前畜禽养殖业存在的污染问题,制定规划目标为到2025年,构建生态消纳为主,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同时制定4项约束性指标,5项预期性指标,具体为:(1)到2025年约束性指标:序号指标目标值1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及以上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有效配套率100%3长兴堡镇、迓架镇、大坪场镇、九江街道规模以下养殖场及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有效配套

3、率70%4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100%5长兴堡镇、迓架镇、大坪场镇规模以下养殖场及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100%6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100%(2)到2025年预期性指标:序号指标目标值1禁养区无规模养殖场率100%2非禁养区发展畜禽养殖场规模率70%及以上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90%4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手续完善目标100%三、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本规划建立在已经发布的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松桃苗族自治县“十三五”畜牧渔业发展规划、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铜府发(2020)10号)及正在征求意见的松桃苗族

4、自治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X松桃苗族自治县“十四五”乡村振兴暨农业现代化规划(2021-2025)信息整合基础上编制,结合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松桃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及现保护区划分情况,编制本规划并形成相关图件。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调查截止2021年末,生猪存栏43.49万头,全年生猪出栏56.84万头;肉牛存栏量为74401头,年出栏量31812头;羊存栏量为82672只,年出栏量为57466只;蛋鸡存栏量为91.9038万羽,肉鸡出栏量225.7537万羽。2021年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率为44.04%,其中生猪养殖场规模化率为4

5、2.03%;蛋鸡养殖场规模化率为69.86%;肉鸡养殖场规模化率为71.76%;肉牛养殖场规模化率6.08%。受猪瘟或生产经营的影响,目前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处于暂停养殖或者减量养殖的状态。松桃苗族自治县有生猪非养殖户共约202家,设计存栏量共计34930头;松桃苗族自治县有鸡类养殖户共计63家,其中蛋鸡养殖户28家,肉鸡养殖户35家,设计存栏量为21.35万羽;松桃苗族自治县有肉牛养殖户共554家,设计存栏量共计19786头;松桃苗族自治县现有肉羊养殖户共94家,设计存栏量共计22400只。根据现场调查,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户粪污处理工艺主要以干清粪为主,水泡粪为辅,少量养殖场使用

6、水冲粪工艺。其中,154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及专业养殖户中,有94家采取的为水泡粪处理工艺,55家养殖场为干清粪处理工艺;已建成的35家肉鸡及蛋鸡规模养殖场中,均采用干清粪处理工艺;67家牛规模养殖场90%以上均采用了干清粪处理工艺。经过处理后的粪污大部分回用于周边农户农田及周边蔬果茶基地,40%养殖场鸡粪及少量养殖场牛粪外运至周边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对于病死畜禽及其附属产品,大部分养殖场修建化尸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少量大型扩繁场和选育场修建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或填埋,其余部分委托玉屏县第三方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废气治理措施主要通过优化饲料、

7、通风、采用干清粪工艺、选用半封闭进出车辆并及时清洗等措施。根据污染物产生量估算公式,化学需氧量总计约79251.22吨,总氮总计约4334.32万吨,氨氮总计约491.45吨,总磷总计约840.25吨。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场目前存在的问题有部分畜种规模化养殖程度较低、部分养殖场选址不合理、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种养集合台账不完善、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未落实到位、环评监管范围小、种养结合存在困难、沼气利用率低等问、种养结合台账不完善、政策支持不配套,缺乏相应制度和标准等。五、规划主要内容和成果说明本规划通过计算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从而分析目标可实现性。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方

8、面是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根据测算,目前各镇土地承载力均满足目前养殖规模,规划期制定的目标发展量在该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临界范围;一方面是水资源承载力。根据测算,水资源承载力可满足畜禽养殖发展需要;一方面是水环境承载力。根据计算结果,松桃河RC值介于70%-90%之间,处于临界超载状态。一方面是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得出松桃苗族自治县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为64.6万亩。在技术方面,本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主要包括(1)全面排查、整改、关闭、搬迁或拆除涉及禁养区的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2)优化养殖业产业结构,推行养殖示范区及种植基地建设;(3)提出推荐的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

9、平技术方案;(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的整治和建设;(5)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机制与措施;(6)提出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方案;(7)给出重点工程在经济方面,资金落实是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防治工作的实施重点和难点。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改善需求的日益加强,在畜禽养殖防治上势必需投入更多资金。通过积极申请畜禽养殖防治专项资金,通过补贴的方式动员养殖场(户)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可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减轻地方资金压力。六、有关意见及修改说明以下是各相关行政单位修改意见单: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L2025)行政

10、部门意见答复松桃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1、(第13页)224区域概况、社会经济概况、土地利用特征附2.2-1表中草地占地面积1667.03公顷数据存疑,根据2018年贵州省第二次草地资源普查结果,松桃县草地面积为16457公顷,建议进一步核实草地面积数据。己和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核对,本次规划采用的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三调数据,更新至2021年度,因此还是沿用此数据2、(第24页)3.2.2区域概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污染防治现状中“委托其处理除生猪以外的其他病死畜禽(如牛、样、鸡、鸭、鹅、鸽子、鹘鹑)”存在错字,应改为“委托其处理除生猪以外的其他病死畜禽(如牛、羊、鸡、鸭、鹅、鸽子、鹤鹑)。

11、已按照要求修改3、(第30页)3.3.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种养结合现状、现有粪污消纳土地配套情况正文中:少量规模养殖场租借周边土地用以种植牧草、蔬菜。其中牧草主要品种为黄竹草、甜象草、紫竹草,存在牧草名称错误及牧草品种少,建议改为:皇竹草、甜象草、紫象草、甜高粱、黑麦草等。已按照要求修改4、(第32页33页)3.5.2引用数据不准确,建议删除“根据现有资料分析,禁养区还存在少量规模养殖场及大量的养殖散户严重者导致鱼塘及河流丧失使用功能”一段。已按照要求修改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L2025)行政部门意见答复5、(第38页)4.2.1文中耕地系数选取马铃薯、柑橘以

12、及杨树,与目前我县主推在生猪及牛羊养殖场周边种植高产牧草消纳养殖粪污的种养循环模式存在很大偏差,无法充分体现我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建议增加以皇竹草、甜象草、紫象草、甜高粱、黑麦草等高产牧草种植承载量,综合计算我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并根据新的畜禽粪污土地承教力调整后面相关数据。已在4.2.1章节添加草地选取以氮为基础黑爰草种植承载量,计算可承载的猪当量,并更新对应全县可承载猪当量及土地承载相关数据。6、4.2.4确定规划目标、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中“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土地最大承载量,换算松桃苗族自治县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为1.34kg亩J存在逻辑性错误,地粪肥养分

13、需求量为L34kg亩与我县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建议重新科学计算,同时根据新的标准调整每个规模养殖场理论应配套的粪污消纳面积附表1-3。已在424章节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l号)对规模养殖场养分供给量、单位土地粪肥需求量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进行重新核算,将附表13进行重新计算并完善内容。7、5.1.1明确主要任务、坚持分区分类施策,多种模式并进、深入排查,严格禁养区环境准入中“1、加强养殖分区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防治条例中确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因此禁养区内已有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一律关停或转迁;”该叙述存在“

14、一刀切”问题,建议增加关停、迁转及续养标准,限定养殖数量。将5.1.1中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防治条例修改为“禁养区内按照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中划定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一律关停或转迁;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铜仁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三线一单”准入清单、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要求,依法关闭和搬迁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小区。畜禽养殖户(生猪设计出栏250头,蛋鸡2500羽,肉牛设计出栏210头)限值养殖量或有序将养殖范围移至禁养区外J8、(第45页)5

15、.1.14-(2)“并实施常态化已按照要求修改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L2025)行政部门意见答复监管防止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反弹”中,建议将养殖场改为规模养殖场。9、5.2.1”寨英、乌罗、盘信镇范围内自有消纳土地面积充足的区县”中,区县改为乡镇。已按照要求修改10、5.2.2-(2)畜禽养殖户一节中,“县、乡级人民政府以乡镇或村为单元,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可生产有机肥外销,液体粪污堆肥后就近农用。”建议改为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非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设施,收集利用好养殖粪污,防止污染环境。已按照要求修改11、5.4有效处理养殖场(户)固体废物一节,建议改为:鼓励养殖场(户)采用干清粪处理工艺,粪污经过干湿分离后,畜禽固体粪、饲料猪粪、沼渣和污泥收集进入储粪棚,经场区自然堆肥、生物发酵堆肥发酵成为有机肥或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外售,禁止将未经处理的粪便直接还田。鸡粪清粪工艺建议采取带式清粪工艺,鸡毛及饲料残渣均洒落到清粪带上,与鸡粪一同进行清理,且一般与鸡粪混合难以分离。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81-2001)结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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