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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此公告涉及业务流程及操作,请按相关要求逐项编制公告,勿随意删改)适用情形:1、本公告格式适用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在满足可转债回售条件时的信息披露。公司应注意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2、回售期结束前,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回售提示性公告参照适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转债代码:转债简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转债”回售的公告/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
2、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XX.XX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XXXX年XX月XX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连续XX个交易日内有XX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XXXXXX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XX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XX%o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XX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编制提醒: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披露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披露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披露时间视需要而定O)一、回售条款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条款,包括触发可转债回售的条件、回售的程序、回售的价格等。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一)回售事项的提示XX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XX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4、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二)回售申报程序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aXXXXXX,转债简称为“XXXX”。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三)回售申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四)回售价格:XX.XX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XX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XXXX年XX月XX日(注:具体时间由公司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协商)。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三、回售期间的交易XX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XX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XX转债将停止交易。四、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XXXX)XXXXXXX特此公告。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