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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开展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实际,为有效促进“三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部署,以规范“三务”公开为目的,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助力全方位推动石匣高质量发展。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目录、财务公开目录进行公开。各行政村(含自然村)根据实际情况,涉
2、及的项目进行公开,未涉及项目可删除该项不进行公开。三、公开时间每年3月25日(7月25日),固定进行“三务”公开。按照目录时间要求,除特殊备注3.25(7.25)必须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在3月25日(7月25日)当天,也需公开。四、公开形式1、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3、具备条件的村可以通过广播等形式进行“三务”公开。4、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同时分别在各自然村进行“三务”公开。5、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可利用微信群为在
3、外村民远程公开信息。五、公开程序“三务”公开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将方案报乡民政办备案。3、经村民代表会议或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公开内容,采用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如实公布。4、听取意见。每次公开后,应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5、答疑解释。村民委员会应该认真地对待村民的质询、查询和解释答疑工作,力争让每一个村民满意。六、工作要求1、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组成“三务”公开工作领导组,指导开展3.25(7.25)公开工作。乡镇各站所负责人及时将相关名单等资料下发到村。各村
4、要及时出台村务公开实施方案,召开两议会通过公开内容;各分管领导及相关站所要对公开内容进行把关。2、在3月25日(7月25日)当天及时将公开内容在行政村以及各辖区自然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当天将公示远近照照片发两委主干工作群。3、各村于3月25日(7月25日)之前向乡民政站提交村务公开实施方案(盖村委会章),两议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盖村委会章)。3月26日(7月26日)之前,将公开底稿签字盖章,公示远近景照片打印盖章,交乡民政站一份。4、公开结束后,各村进行自查,于3月26日(7月26日)之前,以行政村向乡民政站报送自查报告电子版。5、公开结束后,各村要将“三务”公开资料即实施方案、会议记录,远近景照片,公开底稿,自查报告,由专人负责,进行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