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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总那么1第二章技术创新目标和工作任务2第三章联盟成员4第四章联盟技术工程和成果治理8第五章联盟组织机构与职能12第六章联盟经费及资产治理16第七章联盟组织解散及资产清理18第八章协议变更与争议处理19附件21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联盟名称本联盟的名称是: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联盟的性质本联盟由XX从事XXXX相关产业的企业及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自身开展的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根底,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证而自愿组成的技术创新联盟组织.本联盟在XX科技局、惠安县科技局的直接领导与治理下工作.第三条联盟的宗旨联合所有致力
2、于石雕石材长远持续开展的相关企业、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本着“共同投入、联合开发、优势互补、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那么,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攻克当今石雕石材产业的共同面临的技术难关,并掌握石雕石材产业的技术共性、关键和前沿核心技术为目标.积极推动各联盟单位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化,实施抱团开展,产生聚集效应,构架合理完善、强劲有力的区域性石雕石材产业链,提升在国内外的行业竞争力,带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开展,为建设创新型的海西经济区效劳.构筑良好的石材产业开展环境,将泉州石雕石材培育成国际性的石雕石材加工和贸易基地.第二章技术创新目标和工作任务第四条联盟的技术创新方向与目标通过增
3、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姻,集中各自优势力量解决行业技术难题和掌握行业共性技术.通过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建立长期的技术战略联盟,同时辅助和推动石材企业通过购置专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多种途径,以集体的力量获取有效的技术支持,积极作好新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工作;希望通过本联盟建立一批石材产业专业化产学研联合开发机构,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水平的石材骨干企业.通过联盟内各成员的共同努力,达成以下目标:1、通过联盟整合行业内优势资源,提升石雕石材行业的可持续开展水平联盟将从石雕石材行业目前的技术需求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工程
4、的选题工作,并多渠道、多层面加以实施.通过开放式的联盟形式增强合作创新,整合行业科技资源、促进信息、设备等资源共享,提升行业技术创新的整体水平.突破行业内产供销和治理信息化、设备自动化水平低以及防污染技术缺乏的缺陷,从而促进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共同开展.2、建设技术创新资源的共享平台通过联盟的中介功能,对整个惠安县乃至XX的石雕石材产业有较强的引导与辐射作用.及时帮助联盟内成员了解国内外石雕石材需求信息和前沿技术,认清市场开展趋势,及时调整产品开发品种,改良设备加工技术;借助于联盟,改变混乱的石材市场,形成统一有效的标准治理;整合XX石雕石材行业的信息源,实现石雕石材企业数据的有效传输和挖掘;通过
5、石雕石材业在国内外的拓展,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XX石雕石材业的新的飞跃,同时带动我市传统产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3、形成合理的人才交流与培养机制通过对设备自动化及环境污染的技术更新和推广,对劳动力的需求将会有所削弱,但是对高端人才的需求是恒定不变的且越来越重要.通过本联盟,将设定一个人才交流的平台,并共同制作人才的培养机制,这是种本钱节约高效的人才培养机制.第五条联盟的业务工作任务搭建产业公共科技效劳支撑平台,邀请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大、福建机械研究所等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开展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解决联盟成员在研发及产业化过程中的核心技术难题:1、提升设备自动化率,降低劳动强
6、度(1)组织联盟石雕石材成员企业与机械厂合作,开发数控多功能造型机、光机电一体化异型磨抛机、悬臂式切断机、气动研磨机、切割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计算机数控技术装备.2)邀请福大专家、教授对设备进行产业技术诊断、指导3)到日本、欧美等兴旺国家学习考察2、环境污染整治(1)改良“SC聚压滤法技术,处理石粉泥污水.目前惠安石雕石材粉尘污染为4-5mg立方米将粉尘污染值降低到2mg立方米以下.(2)与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研究石材加工污水综合处理技术3、降低噪音分贝目前惠安石雕石材行业噪音分贝为100150分贝,将噪音分贝降低到以下值:新企业W80分贝,旧企业W85分贝.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到福
7、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大、福建机械研究所等科研院校和有关专家教授进行有关技术创新研讨.建立技术创新和专利共享的信息渠道,共享技术创新成果;由承当国家或省级技术创新工程的成员单位提供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和带动其他成员单位申报国家或省级技术创新工程;让拥有专利技术的成员单位提供专利技术给其他成员单位共享,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规模化.第三章联盟成员第七条联盟成员根本条件1、自愿参加本联盟,成认并拥护本联盟协议;2、与石雕石材领域有一定的关联;3、具有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拥有参与和承当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石雕石材产业技术创新;4、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除工程(专题、课题)合同的约定外,
8、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第八条参加本联盟的程序1、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参加联盟的企业资料,由联盟理事会报批与登记;2、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由联盟秘书处发批准通知书;3、签署相关协议,联盟秘书处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第九条联盟成员责任与义务1、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开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开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设;2、拥护和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各项规定,保守联盟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4、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5、共同
9、分担本联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根据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证;6、加大对自身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制造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根据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承当相应的责任;7、在工程(专题、课题)启动后、阶段目标完成之前,联盟成员不得随意退出联盟.一旦被批准退出联盟时,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保证正在执行工程(专题、课题)总目标的实现,否那么须承当因其退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8、不设置障碍影响联盟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9、按本联盟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年费.第十条联盟成员的权利1、联盟各成员权利均等,共享联盟内部各类资源,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2、获取联
10、盟的支持与帮助,优先享受联盟提供的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效劳;3、经过联盟的允许,可以统一使用联盟标志,以联盟的名义举办各种业务活动;4、联盟成员通过联盟申请确立的开发工程,其他联盟成员具有优先参与权;5、联盟创新工程的研发及产业化,在同等条件下,其他非直接参与的联盟成员具有优先接受技术辐射和产品生产或配套供给的优先权;6、联盟成员享受会员间在技术效劳、产品配套最优惠价格及其他待遇;7、联盟创新工程的研发及产业化,在联盟其他成员不参与的情况下,主创成员单位具有另行选择合作对象的权利;8、联盟各成员具有对本联盟理事工作情况、工程开展进度、财务使用状况的知悉权;9、联盟成员单位在自愿和符合联盟条约
11、的情况下,具有退n本联盟组织的权利.第十一条联盟成员的退出(任期和人数视情况定)1、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补齐应交的年费,对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报联盟理事会批准;2、联盟成员退出后,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3、联盟成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根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4、联盟成员退出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参加联盟.第十二条联盟成员的违约责任1、联盟对成员单位下述各种行为者视为违反协议:U)不准时按额度缴纳会员费用者;2)不准时按额度缴纳研发工程应融入的资金或其他非现金类资产者;3)不履行各种子工程条款致使影响联
12、盟整体工作进度者;(4)因主观恶意对其他成员单位或联盟组织造成损害且不承当相关责任者;5)泄露联盟工程或其他联盟成员技术机密,非法使用联盟工程或其他联盟成员知识产权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者;6)严重违反国家各种法规、法令者;7)长期未能履行联盟各种决议、无故连续三次以上不参与联盟活动,失去成员单位在联盟中的作用者;8)半数以上成员单位共同认为属于违反联盟协议精神的其他行为者.2、联盟对上述严重违反联盟协议的成员单位,由理事会审议、批准,视情节分别给予优惠条件取消、经济罚款、劝其退出直至除名等处分;3、联盟成员主动退出、劝其退出或组织除名,均不再享受本协议的联盟成员权利
13、,但仍承当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各种商务、技术秘密的义务;4、离开联盟的成员对已经许可其他成员在联盟工程中使用的各种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5、对联盟成员因违反协议给联盟或其他联盟成员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守约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第四章联盟技术工程和成果治理第十三条联盟合作机制构成形式联盟单位以契约形式构成合作机制,具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联盟工程确实立与实施1、联盟工程的来源(1)联盟成员根据企业自身开展要求,联合其他联盟成员,提出项目申请,经联盟技术委员会审议,报送理事会批准后立项;(2)联盟技术委员会根据行业开展需求共同探讨
14、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提出创新工程;(3)集成联盟各成员资源优势,在政府支持与引导下,主动承接各种级别的重大工程.2、工程申报名义凡经联盟理事会审批的工程均可以联盟的名义向各相关部门或委托单位进行申报并实施.3、签订工程合作协议工程经理事会审批确立后,联盟各参与成员签订具体工程研发及产业化合作协议,根据资金、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市场资源等的投入确定子工程合作股份及其他相关条款.4、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接受联盟技术委员会和理事会的监督和指导.5、工程按上级治理部门或委托单位的程序要求和治理方法进行.6、工程报委托单位验收前,需通过联盟内部评审.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享用及工程研发成果治理1、原有
15、知识产权的投入和享用(1)联盟成员在参加联盟前和在联盟工程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自身所有,其他成员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工程之外的其他用途.(2)联盟组织工程研发实施和产业化阶段,如任一工程合作方需使用其他参与成员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根据签订的工程合作协议具体规定的条款(约定范围、使用方式等)执行.(3)工程合作方和非工程合作方的其他联盟成员之间涉及专利技术与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的使用,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的方式进行.2、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1)工程研发成果归直接参与方共同所有.各直接参与成员单位承担并完成相关责任,根据投入比例的大小,按工程具体签订的协议规定分享研发成果,无法量化的专利等其他技术成果,在协议中应明确共享的范围和方式.2)非直接参与的联盟成员需使用技术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应以优先、优惠的原那么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3)联盟工程研发成果假设获得政府或社会扶持、赞助资金,需按专款专用原那么执行.4)联盟组织的研发工程知识产权或非专利性技术(如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