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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金监壹(2023)X号)等相关规定,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局长范世祥同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整改要求,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事中事后动态监督管理,促进我区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思路我局高度重视办法
2、制定工作,坚持按照依法、民主、科学的要求组织起草工作。一是依法制定。办法严格遵循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我局职能职责和权限范围制定。二是全面评估。广泛征集意见,在监管指标体系设置方面,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总量与结构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充分考虑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规模、合规经营、内控治理、风险防控等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价。三是分类监管。结合监管评级结果,对A至E五个等级的融资租赁公司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三、起草过程我局分五步组织开展办法起草工作(目前进行到第三步):一是开展调研和政策研究。我局于去年底开始启动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认真收集和研读了相关
3、政策法规文件,参考了北京、江苏、重庆等地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并结合我区融资租赁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逐步理清我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思路。二是组织起草初稿。2022年初我局组织人员启动初稿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相关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讨论,突出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8月份形成了初稿,9月中旬在全区融资租赁现场检查中对分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验证。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向自治区高级法院等15家相关单位和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征求了意见,针对行业内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反复论证,期间与两家融资租赁公司召开现场座谈,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在
4、充分分析论证各单位所提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四是进行合法性审核。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提交给我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五是提交局党组研究。正式定稿后提交局党组上会研究。四、主要内容办法共五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目的、实施主体、适用对象、职责分工和基本原则等;第二章评级要素和等级划分,明确评级要素、评级指标、评级标准、评级计量、等级划分等内容。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业务情况及财务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评级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共4个等级。第三章评级程序,阐述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评审、结果反馈等主要程序。第四章评级结果运用,明确监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规定办法生效时间、解释权修改权的归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