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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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工业用地“标率池”供应工作猾引(曲御)政策解裱一、工作指引编制背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约土地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集约节约用地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近年来,为提高工业用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工业用地供应监管方式。2017年8月,浙江省率先探索“标准地”改革,首次提出“标准地”的概念。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国办函(2018)46号),肯定了浙江推行“标准地”改革典型做法,并要求各地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借鉴。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

2、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明确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提高我省工业用地资源配置效率,支撑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在认真梳理国内相关省份“标准地”供应

3、经验、开展省内外实地调研以及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二、工作指引主要内容工作指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主要分为4个部分,包括“标准地”概念界定、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强化服务和监督管理等。附件主要包含4项内容,分别为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流程图、广东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广东省“标准地”控制指标区域修正系数和“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具体如下:(一)正文部分1 .界定概念。“标准地”是指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在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就业贡献等指标,并

4、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供应和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2 .明确目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等),到2022年应有30%以上的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到2025年新供国有工业用地要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鼓励其他区域实行。3 .细化工作流程。主要包括6个步骤:(I)开展区域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东莞市、中山市属地政府)组织对工业用地集聚区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区域评估。(2)确定“标准地”控制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全

5、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及其区域修正系数,各地在省级标准基础上,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划要求,提出本地指标要求,鼓励本地标准高于省级标准。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可适当调低控制指标,但不得低于国家相应标准。(3)组织“标准地”供应。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标准地”具体控制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标准地”具体控制指标纳入土地供应公告进行发布,组织“标准地”供应。(4)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县级人民政府(东莞市、中山市属地政府)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项目监管协议载明“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指标复核

6、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满足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按约定实施建设。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的,可以按规定相应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6)组织验收复核。各地依据自行制定的工业用地“标准地”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具体办法,按照事先约定条件进行对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4 .强化服务和监督管理。各地对企业项目“标准地”供地予以政策指导,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东莞市、中山市属地政府)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管协议、有偿使用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

7、书的约定事项实施监管,实行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用地转让”等环节的全周期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标准地”供地情况,适时动态修订工作指引及其指标体系。5 .明确实施期限。工作指引及其指标体系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二)附件部分一是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流程图。对应正文部分“标准地”供应工作流程,直观指导“标准地”供应。二是广东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按制造业31个大类,分行业提出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数值和定义,其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指导性指标,供各地参考。同时,明确控制指标实行动态调整。三是广东省“标准地”控制指标区域修正系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土地等别,结合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等,按照“简洁、有梯度、可比较”原则,将全省各县(市、区)分为5类,修正系数用于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分区域进行修正。四是“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有机衔接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聚焦我省20大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引导推动各地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引入优质企业项目,打造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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