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萧山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萧山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镇(街道)赋权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由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事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事项目录发生变化的,应当对事项目录进行即时调整:(一)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以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修
2、订、废止或失效的;(二)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决定调整的;(三)部门职能或事权发生变化的;(四)其他应予即时动态调整的。因上述事项需要即时动态调整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文件生效起30日内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由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对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未及时申请产生的责任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第四条事项目录有下列情形的,每年定期对事项目录进行集中调整:(一)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后镇(街道)确实无法有效承接的。(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认为需要调整的。(S)区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认为需要调整的。(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清
3、单调整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的。(五)其他应予调整的。集中调整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事项数量不超过原有事项数量的20%,于7月30日前调整完毕。第五条集中调整的程序(一)调整申请。每年三月初,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以及相应依据申请。(二)初稿拟定。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汇集各方面意见后,进行初步审核,结合年度评估结果,拟定调整方案初稿。(三)征求意见。调整方案初稿应当充分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及镇(街道)的意见,对于存在分歧的意见应加强沟通协调,对于未予采纳意见应作出说明。(四)公众参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
4、、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其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五)专家论证。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和解释说明。(六)风险评估。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应当考虑赋权镇(街道)的面积、人口、经济产值等基本情况和赋权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具备法律背景人数等承接能力情况,考虑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中的不同意见,制作评估报告,提出评估意见。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七)合法性审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对调整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A)集体讨论。调整方案报送区政府前,应当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九)政府决策。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决策。第六条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应当及时推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事项目录调整情况。第七条按照“谁移交、谁指导”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强化事项目录的指导培训,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有权指定各业务主管部门就赋权事项对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进行指导培训。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本办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