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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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资本市场服务实 体经济,充分挖掘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质企 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 法。本办法所指上市后备企业,是指依法在阳江市范围内注册登 记和纳税,有上市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且经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认定的的独立法人企业。第二条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与政府推动相 结合、市场主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 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合各类资源,对上市
2、后备企业 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和培育,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最终实现上市。第三条 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推 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审核程序先县 (市、区)后市。第四条 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 关行业主管部门、银行、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成立上市 服务顾问专家库,具体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审核和管理服务等 工作。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四条 上市后备企业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万元(含5。0万元);(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亿元;(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四)企业有明确上市意向或
3、制订具体上市计划;(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财务税收无不良记 录O第五条申报方式。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通过主动挖掘、行业 主管部门推荐、自主申报三种方式。(-)主动挖掘。通过大数据关键词筛选满足下列任一项条 件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L企业名称冠有“广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2.企业涉及的经营范围需要在营业执照申办前办理相关前置许可的;3企业符合“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 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特征的;4.企业供应链涉及上市公司(企业为上市公司供货商)的; 5企业为我市主要支柱行业龙头的;6
4、.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 他条件。(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工 作职能,发掘行业前景广阔、成长潜力大、细分行业地位突出或 规范程度较高等具备一定上市潜力的企业并推荐给推动企业改 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科技局侧重从高新技术企 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产品企业中推荐;市工信和 信息化局侧重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中推荐;市农业农村局侧重从农业龙头企业中推荐;市知识产权 局侧重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中推荐。(三)企业自主申报。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填写阳江市上市 后备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向各县(市
5、、区)推动企业 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推动企 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市推动企业改制 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条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上市 服务顾问专家对申报企业现场走访和集中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由市金融局通过官方网站动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纳入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并向社会公 布。第三章管理和服务第七条 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实施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上 市的财务指标要求,参照银行贷款管理及风控机制,阳江市推动 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企业库中进一步筛选部分 企业列入“引导一批,“挖掘一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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