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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护士培养使用制度1、参加临床专科护士培训者须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护土并在相关 专科工作2年以上。2、临床专科护士培训者除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外,还应具备扎 实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较好的专科护理知识与实践经验。3、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的护士,要热爱 护理事业,具有工作责任心及奉献精神,本人自愿并经科室选拔推 荐后,由护理部、院部同意。参加培训后,必须考核合格,取得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对未完成或未取得专科 护士资格证书,回院后脱离所学专业。4、护理部每年有计划地进行各专科理论及专科技能培训并考核,对于 考核合格者,发放专科合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护士,护理部 将调离专科岗位。5、各专科病房每年要有计划地进行专科理论及专科技能培训并考核,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护士,护理部仍将调离该专科护理岗位。6、取得国家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可以在相应的专科护理 工作,并可以参与全院相关专业的护理会诊和疑难病处理。7、临床专科护士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 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 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8、在临床岗位中对其他护理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并对专科护理的有关工作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